滨州市出台《关于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3-03-07 11:31:39 记者 任斐 郭伟 通讯员 张梅生 报道 滨州日报/滨州网 0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 近日,滨州市正式出台《关于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城市更新范围、更新方式、更新内容、实施路径等。《实施意见》明确,2023年全市将有序启动城市更新工作,各县市区打造一批体现滨州特色的城市更新试点项目,市主城区以完善“五大片区”功能为重点持续实施完成一批城市更新项目,沾化区、邹平市作为省级城市更新试点加快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到2025年,各县市区城市更新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是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推动城市结构优化、功能完善和品质提升,深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宜居、绿色、韧性、智慧、人文城市的重要举措,是适应城市发展新形势、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制定出台《实施意见》,旨在进一步明确我市城市更新范围、更新方式、更新内容、实施路径等内容,为统筹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做好基础性指导工作。

《实施意见》共明确提出“保护传承、提升改造、拆旧建新”等三种更新类别和“老旧住区环境改善、市政基础设施补短板、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消除、低效产业用地活力提升、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城市生态空间修复、城市数字化智慧化提升”等七项更新内容,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更新类别和内容。

依据《实施意见》,对拟实施城市更新的片区,要及时开展调查评估,经评估需要保留保护的区域、建(构)筑物,应明确保留保护清单,以保护传承为主进行更新;对于需要消除安全隐患、补齐民生短板、完善产业配套、改善空间环境的区域,经评估不宜采取拆旧建新方式更新的,以提升改造为主进行更新;对存在安全隐患、违法违章建筑较多、公共基础设施配套困难、土地利用低效的建筑和区域,经评估论证,可根据规划依法采取拆旧建新方式进行更新。

《实施意见》要求,要充分发挥街道、社区作用,调动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城市更新的积极性、主动性,共同参与到城市建设中来,统筹推动老旧小区、棚户区、城中村等改造,改造过程中优先满足教育、医疗、托育、养老等以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改善居民居住空间。加强闲置低效厂房、仓库等更新改造,植入文化创意、科技研发、“互联网+”等新业态,实现高效复合利用。鼓励低效商务楼宇、商业商贸综合体改造,通过嵌入式产业空间、创新空间,塑造综合功能、激发城市活力。活化利用历史建筑、工业遗产等,在保持原有外观风貌、典型构件的基础上,打造“主客共享”的品质场所、文化空间。有序推进水体岸线、城市废弃地及污染土地等生态修复,通过生态治理、景观改造、设施建设等措施,恢复城市自然生态。通过拆违建绿、破硬复绿、见缝插绿等,织补拓展口袋公园、便民绿地,构建完整连贯的绿地系统。推进市政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环境基础设施智能化升级和物联网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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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雪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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