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发布关于防火期内严禁实施易引发森林火灾行为的通告

2023-02-17 10:19:25 记者 李肖 通讯员 孙宝柱 报道 滨州日报/滨州网 0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 为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控,从源头上禁止各类火源进山入林,严防人为因素引发森林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山东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发布《关于防火期内严禁实施易引发森林火灾行为的通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实施

1. 严禁携带火种火源进山入林、燃放烟花爆竹、吸烟、野炊、祭祀用火、生火取暖、篝火、火把照明、户外露营用火、烧蜂、烟熏捕猎、投放空中移动火源。

2. 严禁烧荒、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焚烧垃圾、倾倒祭祀废弃物、堆积农业废弃物和林地抚育、清理隔离带等产生的可燃物。

3. 严禁农林生产、果树病虫害防治、焚烧疫木等野外用火。

4. 严禁开山爆破等工程用火。

5. 严禁举办登山、祭祀、庙会等活动时使用明火。

6. 严禁违规经营、举办未采取防火措施的野外赛事活动和走非正常线路徒步、攀岩和到未开发或未对外开放区域游玩。

7. 严禁私拉电线乱接用电设备、裸露架空线路、使用电猫违法狩猎、随意用火和工程机械露天实施切割、焊接、破碎作业。

8.严禁车辆未采取防火措施进山入林和随意向窗外丢弃烟头等火源。

9.严禁破坏森林防灭火宣传标识、瞭望台、护林房、通讯基站、水管网、储水设施、防火通道等设施设备。

10.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由相关部门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山东省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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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雪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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