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经印发 现予以公布

2023-02-16 18:48:42 滨州市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0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特种设备事故及其危害,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安全稳定,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TSG 03-2015)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适用范围的全区特种设备生产(含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使用和检验检测过程中的突发性事故应急。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政府规范性文件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4 事故的定义、分级和界定

1.4.1本预案所称特种设备事故,是指因特种设备的不安全状态或者相关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在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活动中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特种设备严重损坏或者中断运行、人员滞留、人员转移等突发事件。特种设备事故的分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执行。事故的定义和界定按照《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等有关执行。

1.4.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是指主要承压元件爆裂导致压力瞬间降到外界大气压力的情形。不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局部或者其安全附件出现爆裂、爆管未造成设备本体重大损毁等导致特种设备压力瞬时降为大气压力的情形。

1.4.3“起重机械整体倾覆”是指起重机械整体倾覆后不经重大维修或者改造无法恢复使用的情形。

1.4.4电梯滞留时间从接到求援信息开始计时;大型游乐设施从设备发生故障停止运行开始计时,至首名被困者安全脱困为止。

1.5 工作原则

科学施救,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各司其职;快速反应,协同应对;条块结合,属地为主。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体系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主要由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救援队伍和其他社会力量组成。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由滨城区安委会专项预案规定,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安委会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其他社会力量主要包括当地政府、专业抢险救援队伍以及公安、应急、医疗、环境、气象、通讯、市场监管等相关保障部门和单位。

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按照安委会相关生产安全事故专项预案和本预案的要求,协助安委会应急指挥机构开展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

2.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2.1设立安委会领导下的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其主要职责是建立特种设备应急体系,协助安委会应急指挥机构开展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提出特种设备应急处置技术建议,按有关规定组织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稽查中队(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2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职责

(1)组长:主持领导小组工作。启动应急响应,发布全区或区域性预警行动,主持特种设备发生1人及1人以下死亡的一般事故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的其它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负责提出应急响应和预警行动建议,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工作,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发生1人及1人以下死亡的一般事故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的其它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2.3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的重大决定,并对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

(2)完善有关部门和单位之间的联络协调机制,提出启动本预案建议;建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和调查处理技术工作组。

(3)指导有关部门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及时通报预警信息,提出预警建议;指导和督促企业制定、完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做好应急相关人员培训;定期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演练。

(4)组织实施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5)组织事故快速评估,了解、汇总、上报事故情况。

(6)配合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做好特种设备发生1人以上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7)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2.4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特种设备稽查中队:负责提出应急、预警和事故调查处理的对策措施和相关建议,按照领导小组决定实施应急处置、预警行动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协调。负责现场执法检查,做好现场应急和事故调查的配合工作。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3 预防预警

3.1 预防措施

3.1.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切实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及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自觉做到“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一治理”的特种设备管理要求,并适时开展应急演练,防范发生特种设备事故。

3.1.2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与区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认真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责,加强对特种设备从业单位的安全监察,督促、指导特种设备从业单位制定完善应急预案,配备相应应急求援人员和器材、设施,并定期进行演练,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健全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加强特种设备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对于可能导致特种设备事故和区域性安全事故的相关信息,及时向区政府报告,统筹采取执法监督、专项整治等措施,预防事故发生。

3.1.3市场监督管理局要认真处理特种设备检验单位报告的特种设备安全共性隐患、突出问题,积极研究对策措施,防范共性隐患和突出问题的蔓延,及时防范和消除事故隐患。

4 应急响应

4.1 事故报告

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应当立即报告区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公安110、行业主管等有关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同时向领导小组组长汇报,并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同时逐级报告上级部门。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4.2 分级响应程序

4.2.1事发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本单位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组织抢救,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2.2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核实特种设备事故后,应立即建议领导小组启动本预案。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赶往事故现场,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和现场指导协调工作,及时采集现场各类信息和有关资料,向上级部门补报事故信息,并根据事故现场态势,向区政府提出应急救援技术支持的建议。

4.2.3根据特种设备事故的性质及发展趋势,若事态超出滨城区应急处置能力,或事故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险情较大,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向市政府请求启动市级预案。

4.3 现场处置要求

4.3.1现场应急防护

按照专项应急预案,参加事故现场应急人员要根据事故现场危害特征配备相应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并在相关专业部门及人员指导下进行技术处理。

4.3.2现场应急处置

(1)尽快掌握事故现场特种设备的类别、数量、分布和介质、工艺特点,了解现场特种设备破损情况。

(2)迅速对事故现场周围特种设备展开必要的技术检验和风险评估,凡涉及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或者泄漏的抢险救援,严格按相关预案程序处理,区分介质,注意防范二次爆炸和中毒伤害。

(3)对事故现场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发生次生事故的风险做出技术评判,向现场指挥部提出处置建议,并配合做好处置工作。

(4)在不影响应急救援前提下,积极介入对事故现场特种设备及其相关设施事故状态的保护,尽量减少事故现场的变动。

(5)搜集和整理与事故特种设备有关的档案资料,如使用登记证(检验合格证)、作业人员证、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检验检测报告、维修保养记录、操作记录、巡查记录、安全监察指令书等,为后期事故调查处理做好准备。

4.4 扩大应急

事故已经或可能造成次生、衍生其他突发事件,或事故危害已经或可能涉及邻近区域安全时,领导小组应及时报告现场指挥部,由指挥部启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

4.5 信息发布

事故信息发布按区政府关于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相关规定实施。

4.6 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到控制,受害人员获救,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领导小组经现场指挥部同意,作出应急结束决定。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理

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需要对特种设备进行修理的,必须要有资质的单位负责实施,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对严重损毁、无维修价值的,使用单位应当予以报废。

5.2 调查评估

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应急管理、公安、监察、消防等部门和事发地政府进行事故调查处理,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对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按程序报区政府。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和调查工作技术组,组员由有关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大中专院校、科研单位等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组员的研讨、培训、交流、演习等日常管理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

6.2 技术保障

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及有关特种设备从业单位,加强对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方法、技术和装备研究,指导企业建立和制订本企业的事故预案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为防范事故发生提供技术支持。

6.3 通讯保障

领导小组成员、技术专家、专业救援单位等相关人员和单位应确保联络通畅。当人员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告知领导小组办公室。

6.4 物资保障

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应急车辆、应急保护用品和必要的应急处置装备的保障,并及时予以补充、更新。督促检查特种设备从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应急物资和装备。

7 监督管理

7.1 预案演练

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特种设备从业单位,组织开展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演练。

7.2 宣传培训

加大特种设备安全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力度,不断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素质,增强从业人员的事故应急意识,提高预防、自救、互救能力。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和各项规章制度,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

7.3 奖惩制度

领导小组对事故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建议区政府给予表彰或奖励;对发生失职、渎职行为的,提请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调查处理。

8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和修订,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9 实施时间

本预案由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3年1月9日

责任编辑:闫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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