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一批)

2023-02-10 10:08:00 滨州发改 0

为落实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聚焦稳住经济基本盘,促进高质量发展,持续巩固“稳中向好、进中提质”良好态势,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推出《滨州市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一批)》。第一批政策清单包括2023年新制定的政策和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中2023年延续执行的政策两部分内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2023年新制定的政策(共37项)

(一)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1.对高技术产业投资项目进行奖补。对2023年企业实施总投资2亿元以上的高技术产业投资项目,按照年度设备投资不高于5%的比例予以奖补、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补资金由市县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共同负担。(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

2.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力度。围绕上半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谋划和推进、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和项目投资质量等方面开展季度评比。增大一季度新开工项目考核中的指标权重,推动项目早开工早建设。对全年评比结果前三名的县(市、区)分别奖励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3.支持“十四五”期间重大支撑性引领性项目建设。打好要素保障“组合拳”,实现项目实际需求与实有要素资源的精准匹配。在土地、环境容量、能耗、煤耗、水资源、金融等要素资源上优先供给保障“十四五”期间重大支撑性引领性项目实施,加快建设进度,尽快形成带动作用。(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4.加强重大项目前期谋划储备。根据企业对重大项目谋划、论证、评估咨询、可研编制阶段的实际投入和实施效果,设立100万元重大项目谋划奖补资金进行专项支持。(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5.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发展。对2023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规模以上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增速两项指标排名全市首位的县(市、区),分别给予10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6.开展大规模技术改造专项行动。对企业在建或新开工的,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改造建设以及实施基于工业互联网改造等的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和环保节能节水改造、安全设施改造、产品工艺优化与质量提升的绿色化技术改造项目,按照购置设备额度不高于5%的比例进行补助,单个项目奖补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7.支持工业企业升规列统。对首次升级为规模以上(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且纳入列统范围的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由市、县(市、区)财政各承担50%。(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

8.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对新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9.支持制造业优质企业成长壮大。对新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的分别给子80万元、60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10.强化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符合单独选址条件的基础设施用地、符合“一户一宅”要求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和列入省重大实施类清单的产业类项目用地,争取上级合理配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未纳入国家、省重点保障范围的用地,使用“增存挂钩”核补的用地指标分级分类优先保障。商业、办公等经营性房地产及符合完善建设用地手续条件的项目,使用新增计划指标保障。(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二)扩大有效需求

11.加大零售、餐饮促消费力度。指导全市重点零售企业抢抓消费旺季,自主开展折扣、满减、赠礼、返券、充值优惠、积分兑换等形式多样的让利促销活动。上半年,市财政安排300万元零售专项消费券、200万元餐饮专项消费券。鼓励各县(市、区)配套发放零售、餐饮消费券。(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

12.支持外贸企业多元化开拓国际市场。对企业参加2023年省商务厅境外百展市场开拓计划、滨州市2023年国际市场开拓重点展会计划内展会,在落实国家、省政策基础上对展位费、人员费给予配套支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13.加大电商平台培育引进力度。对第一季度纳入监测统计且实现网络零售额500万元以上的电商企业,市财政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按照就高奖励原则,不重复奖励)。(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14.优化市场供给提升农村消费。鼓励大型生产零售企业、电商企业下沉农村市场,利用连锁门店、物流仓储设施、前置仓等,开展商品促销、直购代售、家电以旧换新等。市财政安排100万元,按照2023年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乡村消费品零售额占全市的比重给予奖补。(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15.着力扩大限额以上企业规模。市财政安排200万元,对零售额贡献率及增速排名靠前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进行奖励。(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16.支持发展首店经济。2023年,市财政安排100万元,对纳入监测统计、符合条件的首店品牌,最高予以2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17.开展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活动。激活文旅消费,制定广电、阅读、影视、文创等定向券,发放市级文旅惠民消费券100万元,促进企业发展。(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18.实施景区门票减免行动。推动落实好国有A级旅游景区免首道门票、非国有A级旅游景区首道门票实行不低于5折降价优惠的政策措施,拉动景区及周边综合消费。市财政安排50万元根据各县(市、区)实际投入和政策实施效果给予奖补。(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19.引导扩大文化消费。市财政安排50万元,鼓励具备条件的文化场馆对基本陈列以外的特展项目开展适价有偿观展,利用馆藏资源开发文创产品。统筹财政资金100万元,推动非遗工坊建设,助力打造“山东手造·滨州精品”品牌。(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20.实施A级景区品质提升工程。市财政安排70万元,支持4家景区开展智慧旅游建设,12家景区开展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奖励2023年新评定的4A级和3A级景区。(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21.出台旅游招徕激励机制。实施“引客入滨”计划,在京津冀、省会经济圈等重点客源地和沿黄省份组织开展文旅营销推广活动。根据市级旅游招徕奖励政策实际投入和实施效果,市财政安排100万元进行奖补支持。(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22.加快启动入境旅游。出台滨州市入境旅游奖励办法,对入境团队推出包机奖、邮轮(游船)奖、接待游客人天总量奖、海外旅游促销奖和海外人员来滨考察奖等,市财政安排100万元进行奖励。(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23.开展文旅行业“助企暖企”行动。推进“旅游+”融合发展,市财政安排30万元,对2023年新评定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体育旅游示范基地给予奖补。(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三)深化科技创新

24.支持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对承担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任务、进入示范性国家技术转移机构范围,在滨州市注册科技服务机构,在省财政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每家6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25.加大科创融资力度。设置5亿元科创引导再贴现和5亿元专精特新引导再贴现,引导金融机构为滨州市内科创和专精特新企业签发、承兑或持有的票据办理贴现,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滨州市中心支行、滨州市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四)优化营商环境

26.深化企业“一件事一次办”集成服务。优化提升企业开办、企业准营、员工录用、涉企不动产登记、企业简易注销5个企业全生命周期集成服务,提供线上线下多渠道集成化办理。拓展“一件事一次办”范围,优化提升水电气暖联合报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10项主题集成服务,企业办事向“一地、一窗、一次”转变。(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水务局)

27.实行企业证照“三联办”。对全市企业实行营业执照和许可证联合开办、联合变更、联合注销“三联办”主题服务,对53项企业准营主题场景提供套餐式服务,提高企业办事便利度。(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8.推进公共机构绿色低碳转型。在公共机构中大力推广能源费用托管服务,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机构节约、充电基础建设等能源资源工作,降低公共机构能耗成本及维修维护方面支出。(牵头单位:市机关政务保障中心)

29.安全生产督查激励。设立100万元的安全生产督查激励资金,对在落实安全生产“八抓20条”创新措施、加强安生产监管、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等方面成效明显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乡镇(街道)予以激励,年度督查激励县(市、区)、市属开发区3个,乡镇(街道)10个。(牵头单位:市应急局、市财政局)

30.建立歇业制度。对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允许实行歇业,歇业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待经营状况好转自主恢复营业。(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31.提升通关服务效能。深入实施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出口货物“抵港直装”试点,鼓励引导企业运用“两步申报”“提前申报”“两段准入”等通关模式,将整体通关时间控制在合理区间。(牵头单位:滨州海关)

32.支持建筑领域资质有效期自动延续。将有效期在规定期限内届满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证书有效期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续,企业无需申请和换领证书。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可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企业按照新申请或增项提交相关材料,无需从最低等级三级资质申请。(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3.实施远程异地智慧评标。创新搭建“1个主场+N个随机副场”的远程异地评标新模式,由招标人(采购人)自行选择使用,实现副场地点随机抽取确定,专家异地在线评标(评审),进一步节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项目各方当事人的时间成本和资金成本。(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各行业监督部门)

(五)加大民生保障

34.提高职工门诊医保待遇水平。执行职工门诊统筹起付线400元,医药费年度限额3000元。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由65%提至75%,二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保持65%。退休人员门诊待遇倾斜,各级医疗机构门诊报销比例分别提高5%。(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35.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对医保帮扶对象医疗救助年度限额由1万元提高到3万元。(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36.对多孩家庭购房予以政策倾斜。提高多孩家庭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对二孩家庭提高5万元,对三孩家庭提高10万元。(牵头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37.加大涉粮企业粮食市场化收购支持力度。联合市农发行,为参与市级政府信用保证基金企业粮食收购贷款额度由4亿元增至6亿元。(牵头单位:市粮食和储备局、市财政局)

二、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中2023年延续执行的政策(共86项)

附表:滨州市2023年延续执行的政策清单(见附件)

责任编辑:闫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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