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知爱建”—“书香人社”政策法规解读

2022-11-18 15:46:18 滨州人社发布 0

“书香人社”政策法规解读,今天为大家推送的是《非全日制用工及工资支付时间政策解读》。

1.什么是非全日制用工?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是一种灵活和富有弹性的用工模式,与全日制用工具有明显的区别。体现在:(1)非强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可以仅订立口头协议,双方通过口头约定权利义务;(2)建立多重劳动关系,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多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只要后建立的劳动关系不影响先建立的劳动关系的履行;(3)工作时间灵活,在规定的期限内,用人单位可以灵活自主决定和安排工作时间;(4)薪资支付周期短,非全日制劳动报酬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5)解约方式灵活,非全日制用工模式下,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且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用人单位在工资支付时间上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快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接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对于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对于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切勿拖欠工资,否则不仅需要面对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罚,劳动者也可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滨州日报/滨州网综合讯)

责任编辑:郭文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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