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 滨州出台十二条实施意见

2020-02-20 19:53:05 记者 康曌 通讯员 聂民杰 报道 滨州日报/滨州网 0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   近日,中共滨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印发了《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实施意见》,就全面提高全市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提出十二条实施意见。

这十二条分别是:

一是切实提升依法防控疫情意识。各级各部门要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从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守法各环节发力,加强统筹协调,精准施策,全面履行法定职责,依法有序开展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二是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法制保障。市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在我市的实施监督。尽快制定《滨州市社会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全面梳理当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阶段相关工作所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相关规定,为制定疫情防控措施提供法律支持和制度依据。

三是依法制定实施疫情防控措施。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置措施。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团队的智囊作用,及时做好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工作,确保决策事项科学、可行、风险可控。

四是严格规范疫情防控期间行政执法活动。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联合执法,各执法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形成疫情防控合力。

五是严厉打击危害疫情防控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防护产品药品、食品以及生活必需品的质量监管和价格监管,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各级审判机关要加强对相关案件审理工作的指导,及时定分止争,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各级检察机关要主动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司法检察保障,从严从快打击危害疫情防控构成犯罪的行为。

六是依法规范捐赠、受赠行为。依法加强捐赠款物的接收和使用管理,加强对捐赠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将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监督。

七是依法做好疫情报告和发布。按照法定内容、程序、方式、时限及时准确报告疫情信息,不断改进通报方式,完善通报内容。有针对性地发布健康提示等科普知识,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八是依法防范化解涉“疫”矛盾纠纷。切实发挥网格员、人民调解员、警务助理、村(社区)法律顾问作用,及时发现、了解各种纠纷信息、苗头,有针对性地开展因疫情引起的社会矛盾排查化解工作。加强疫情期间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办理,优化提交答辩材料的方式。

九是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大“以案释法”工作力度,大力宣传《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等,组织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宣传活动,切实增强广大人民群众法治意识。

十是强化疫情防控公共法律服务。组建疫情防控涉外法律服务团,加大对中小企业的分类指导。组织法律援助律师为困难群体提供有效法律援助。加大“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和网络服务力度,让广大群众足不出户即可享受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

十一是发挥基层在联防联控中的积极作用。县级政府加强对乡镇(街道)、村(社区)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切实做到依法防控、科学防控、联防联控。指导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推进自治、法治、德治有机融合,筑牢疫情防控的基层基础。

十二是强化依法防控任务督导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法治意识,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不断提高依法治市、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水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对本实施意见的督导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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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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