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出台5条医疗保障新政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2020-02-20 17:10:32 记者 葛肇敏 通讯员 梁健 赵菡 报道 滨州日报/滨州网 0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 日前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在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为帮助共度难关,市医保局联合市科技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落实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保障政策的通知》,出台了5项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保障政策措施,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一是落实鼓励企业生产疫情防控必需医药和产品的政策。对于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确定的药品及新冠肺炎诊疗临床必需的药品和诊疗项目,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鼓励本地企业生产用于新冠肺炎诊疗所需的药品、试剂、耗材、设备等产品。

二是落实支持医药企业新产品创新研发的政策。对于本地企业生产的化学药创新药、中药创新药、生物制品创新药,以及使用新研发医用试剂、耗材、设备等并取得明显临床疗效的诊疗项目,经组织专家评审后,可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三是帮助解决医药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在对12家定点救治医院预付医保基金基础上,再预付1个月医保基金,主要用于定点救治医院以往采购药品和耗材的应付款项,解决医药企业资金周转困难。

四是实行困难中小企业医疗保险费缓缴政策。对于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暂时困难,无力足额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的中小企业,可申请缓缴职工医疗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可继续享受医疗、生育保险待遇。

五是开设复工复产企业医保经办服务绿色通道。推行医保经办服务“不见面”办理,对新开工复工企业医保登记、企业新增职工参保、医保缴费、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个人账户支付、门诊慢性病备案、异地就医转诊备案等业务实行“网上办”“掌上办”,鼓励参保单位通过传真、快递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材料。对因受疫情影响逾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申报缴费等业务的,适当延长征缴与年度基数申报期限,确保企业职工享受医保待遇不断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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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志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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