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家事柔性审判让法律更有温度

2020-01-15 10:03:56 通讯员 范颖 王思雪 滨州日报/滨州网 0

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将推进家事审判改革作为重点工作来抓,以审判理念专业化、审判法庭专业化、审判人员专业化为着力点,完善家事审判程序,加强家事审判建设,并将人文关怀贯彻始终。

优化审判机制,完善审判体系,扎实推进家事审判转型升级

强化家事审判研判分析。院党组高度重视家事审判工作,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的家事审判工作领导小组,对家事审判现状进行深入调研,出台《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家事审判、调解工作规程(试行)》,建立健全家事审判工作机制,严格工作流程。

成立全新家事审判法庭。成立我市首家家事审判庭,用圆桌式法庭取代传统的审判台。用当事人在家庭中的身份地位,如“妈妈”等称谓取代原被告的称谓。用“多想想他的好,你们还可以携手到老”等口语化标语消除双方的敌对情绪。充分利用科技法庭的优势,用图文解说的方式引导当事人理性思考。

组建家事审判团队。充分考虑家事案件纠纷的特质,挑选熟悉婚姻家庭审判业务、善于做群众工作、思维更加理性并且感情更加细腻的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组建家事审判队伍。定期进行专业化培训以及心理学培训,与心理咨询机构建立合作机制,通过举办业务培训会、家事审判论坛等方式促进家事审判经验交流,促进理论研究和司法实务相结合。

更新审判理念,强化柔性司法,创新家事纠纷化解程序

扎实推进定期回访制度。实施诉讼中回访和判后回访制度。通过电话或面对面与当事人沟通交流,及时掌握当事人态度的转变或者调解意见;案件判决后,针对判决不准离婚、赡养纠纷等案件实行判后回访,掌握亲情修复情况,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扩大家事审判的社会功能。对仍有矛盾的当事人,采取劝解、教育等方式消除其心中隔阂,从而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

坚持子女抚养优先原则。在处理家事纠纷过程中重视保护子女及弱势群体成员利益,最大限度减少家庭因素对未成年子女的伤害。在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夫妻双方同意离婚,但均拒绝抚养孩子。承办法官做出不准予双方离婚的判决,并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角度出发耐心劝说。最终夫妻二人握手言和并表示要一起好好抚养孩子。

创新制作《离婚证明书》。在作出解除婚姻关系的裁判后,经当事人申请为其出具离婚证明书,当事人可持证明书办理日常事务。不仅可以证明婚姻状况,并且最大程度地保护了当事人隐私。

实行离婚案件财产申报制度。当事人起诉时由原告进行财产申报,在送达时或开庭前法官第一次接触被告时被告进行财产申报。一方面利于在做感情修复工作时避免双方因财产问题起争执,另一方面也督促当事人诚信诉讼。

建立婚姻冷静期制度。根据案件情况或依双方当事人申请设置1个月至3个月的冷静期,以促使当事人理性对待家庭矛盾,冷静妥善处理婚姻问题。在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妻子因感情不和为由将丈夫起诉至法院,承办法官及法官助理分别与双方进行沟通,最终丈夫主动提出让步,妻子的态度也有所缓和。承办法官给出了一个月“冷静期”的决定。在此期间,法官助理多次介入调解,最终妻子申请撤诉。

坚持家庭本位裁判理念。完善家事案件证据规则。针对家庭暴力案件,降低证明标准,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减轻受害人的举证责任,加大施暴者的举证责任。采用过错推定原则。加大释明力度,向举证能力较低的当事人释明具体案件需要证明的对象、所需证据种类及相关事实的证明程度,弥补当事人在诉讼能力上的不足。

建立健全家庭危机救助机制。加强与妇联、民政等单位协作,为需要帮助的当事人提供积极的后续司法服务。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贫困家庭的未成年当事人进行司法救助,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引导当事人申请法援。同时引入心理学方式对当事人进行心理测试,帮助法官处理家事案件。

强化部门联动,注重多元化解,实现司法功能与社会功能有机统一

注重案件多元化解。充分利用“分调裁一体化平台”,将矛盾争议不大的家事案件通过家事审判诉前调解团队解决在立案前。对矛盾尖锐不能调解的案件,由“1+2+1”家事速裁审判团队及时审理,并将调解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在庭审中设立亲友席,邀请对当事人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人员以亲友身份参与庭审,让庭审在“家庭会议”中进行。

打造远程诉讼服务站。在各辖区办事处设立远程诉讼服务站,针对不方便到庭参与调解的当事人,承办法官通过远程视频为其提供诉前调解、法律咨询等司法服务。定期对人民陪审员及家事调查员进行集中培训,使其发挥自身的优势化解矛盾纠纷。

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调沟通。在涉及家暴的婚姻案件中,与公安机关探索搭建衔接机制和平台,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相关证据的固定工作,建立家庭暴力档案,及时留存报警证明、伤情照片、证人证言、诊疗材料等,共同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人身安全保护机制。

责任编辑:宋静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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