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人社局发布公告 这些人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2019-12-24 18:07:09 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

近日,有平台发文称,自2020年1月1日起,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参保人员、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欠缴养老保险不再办理补缴。

12月24日,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公告,公告原文如下:我市严格执行人社部发〔2016〕132号文件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可以按规定随时缴纳当年养老保险,没有截止期限。有关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办理,以此信息为准。

责任编辑:宋静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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