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纪委通报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19-09-11 19:30:18 滨州日报/滨州网 0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 中秋、国庆“双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营造风清气正、廉洁过节的良好氛围,近日,市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分别是:

邹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调研员孙晶超标准接待、违规公款宴请等问题。2017年1月至2018年4月,邹平市开发区党政办多次安排无公函接待,并存在超标准提供酒水和香烟、陪餐人数超标、无公务接待等违规问题,孙晶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7年12月,孙晶违规组织公款支付的宴请。此外,孙晶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6月4日,滨州市纪委给予孙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市司法局原政策法规科科长刘长山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及违规午餐饮酒问题。2018年3月1日,刘长山到阳信县考核司法鉴定工作时,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礼品,违反工作纪律午餐饮酒并贻误工作。2019年3月13日,滨州市纪委给予刘长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惠民县石庙镇第一中学原校长李建国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2014年2月至2018年2月,李建国截留学校食堂管理费、校舍处理款等多项收入,用于违规发放教职工考核奖金、加班费等津贴补贴。2019年7月30日,惠民县纪委给予李建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博兴经济开发区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刘兴福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问题。2018年4月,刘兴福在执法期间收受辖区内某企业负责人赠送的礼品。2019年6月28日,博兴县纪委给予刘兴福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违纪行为均发生或延续到党的十九大之后,是不知止不收敛不收手的典型。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引以为戒,切实把自己摆进去,自警、自醒、自重,进一步增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中秋、国庆临近,各级党组织务必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坚持不懈把纠正“四风”工作向纵深推进,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守重要节点不放松,要突出重点领域、重点对象和关键环节,对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严惩一起;对在党的十九大后仍屡教不改的,依规依纪从重处理,坚决通报曝光,不断释放越往后盯得越紧、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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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志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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