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明晰县乡职责 规范“属地管理”减轻基层负担

2019-08-06 10:01:27 记者 李伟伟 通讯员 宋国栋 张锋 滨州日报/滨州网 0

编者按:明晰县乡职责、规范“属地管理”,是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夯实党的执政根基的内在要求,是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狠抓落实的具体措施。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关于明晰县乡职责规范“属地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鲁编办发〔2019〕4号)精神,我市结合实际,在充分调研基础上,经过全面梳理,进一步明晰细化,编制了《滨州市县乡“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以下简称《清单》)。

就《清单》出台的背景、意义、涉及的领域,以及如何科学界定“属地管理”责任、抓好贯彻落实等问题,记者采访了市委编办主任、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张佃平,以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司法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


明晰县乡职责  规范“属地管理”  减轻基层负担

——访市委编办主任、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张佃平

为解决职责不清,规范明确52项县乡职责

记者:安全生产、散乱污企业整治、拆违拆临、河道治理等事项职责不清的问题较为突出,这些都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全省“担当作为、狠抓落实”工作动员大会指出,落实责任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厘清责任边界,科学界定“属地管理”适用范围。请您介绍一下规范“属地管理”的重要性有哪些?

张佃平:一段时间以来,“属地管理”作为一种工作方式,在明确责任、推动落实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一些地方也存在简单以“属地管理”名义把责任层层下移,搞“降格落实”“悬空落实”的问题,造成基层不堪重负、干部群众反映强烈。

科学界定“属地管理”责任,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法治原则和效能原则,围绕发展所需、基层所盼和民心所向,明确各级责任,提高行政效率,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疏通属地管理中的堵点和痛点,让县乡两级权责更加清晰、相互配合、各负其责,形成齐抓共管的良性机制。

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近日印发《关于明晰县乡职责规范“属地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围绕编制县乡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实行清单动态管理、建立“乡呼县应,上下联动”工作机制、健全部门考核评价机制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列出了县乡两级的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这在全国尚属首创。

为全面掌握承担“属地管理”职责情况,梳理当前“属地管理”存在的矛盾问题,市委编办围绕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重点领域进行了调研。针对调研中存在的权责事项不清晰、协调机制不完善,考核指标不合理、追责依据不充分,违法成本比较低、执法成本比较高等问题,我们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全面梳理,进一步明确细化,编制了《滨州市县乡“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

《清单》是规范“属地管理”工作的制度保障,是县乡履职、监管和问责责任界定的重要依据,操作性比较强。《清单》主要包括事项类别、具体事项、主体责任、配合责任等内容,涉及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专项工作7个领域,共52项,基本涵盖了目前“属地管理”重点内容,从而进一步厘清了乡镇(街道)“属地管理”与职能部门“谁主管、谁负责”的权责关系,实现了科学统筹“属地管理”中责任、权力和利益之间的关系。

为解决县乡协同联动不畅,建立“乡呼县应、上下联动”工作机制

记者:《清单》进一步厘清了乡镇(街道)“属地管理”与职能部门“谁主管、谁负责”的权责关系,对于暂未列入《清单》但基层反映的问题怎么办?怎样解决县乡协同联动不畅的问题?

张佃平:县级党委政府要按照市级《清单》划定的职责任务,逐项研究确定运行流程,细化任务分工,明确程序环节,压实工作责任,8月底前完成打造清单事项的“施工图”和“说明书”。要重点抓好《清单》动态管理与乡镇(街道)对部门派驻机构的统筹管理。《清单》具体实施过程中,对暂未列入《清单》但基层反映存在县乡职责不清等问题的事项,应及时增加到《清单》中;对已列入《清单》,因法律法规规章和机构职能调整等原因发生变化不宜列入《清单》的事项,应从《清单》中减去。同时,要规范《清单》动态调整程序,加强乡镇(街道)对部门派驻机构的统筹管理。对县级职能部门派驻乡镇(街道)机构负责人的任免,有关部门作出决定前,应听取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的意见。乡镇(街道)对派驻机构履行职责进行的评价,应占派驻机构考核权重的60%以上。

县市区党委政府要全力搞好交办事项准入、“乡呼县应,上下联动”和部门考核评价等机制制度保障。一是建立交办事项准入机制。县市区职能部门不得擅自将已明确由自身承担的职责任务交由乡镇(街道)办理,确需交由乡镇(街道)办理的临时性、阶段性职责,可简化相关程序,由县级职能部门作出专项说明,并明确主体责任、配合责任、办事流程、完成时限和保障措施等,征求乡镇(街道)意见,经县市区机构编制、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由县市区党委政府批准后实施。二是建立“乡呼县应,上下联动”工作机制。全面实行“乡呼县应,上下联动”,赋予乡镇(街道)对辖区需要县市区职能部门解决事项的协调权。搭建“响应”平台,完善“呼叫”“响应”工作机制。三是健全部门考核评价机制。强化乡镇(街道)对县市区职能部门的评价力度,乡镇(街道)对县市区职能部门的评价结果,一般应占被考核部门绩效权重的三分之一左右。

建立规范“属地管理”工作台账,配套联动抓落实

记者:规范“属地管理”是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一项系统工程。请您谈谈各级各部门如何联动抓好工作落实?

张佃平:这方面,市县两级机构编制部门将加强督促指导,建立规范“属地管理”工作台账,实行每周调度、每月通报,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问效,推动任务快落实、见实效,让基层干部有更多的获得感。市县两级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也将倾力支持县乡依单履职,梳理已出台的政策文件,明晰层级职责分工,按照规范“属地管理”工作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今后出台政策文件,内容涉及县乡共同承担责任的,要进行细化,明确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市县两级巡察机构、审计部门还将把《清单》落实情况纳入巡察、审计监督重要内容,对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部门、乡镇(街道)通报表扬;对不担当不作为、落实不力、贻误工作的督促整改,对有关责任人严肃问责。


司法局:明确县乡职责  保障行政执法合法性

市司法局对《滨州市县乡“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中所列事项逐项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县乡“属地管理”事项中主要涉及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专项工作等方面的52项具体事项,这些事项绝大多数属于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应当由县级以上政府部门行使的权力,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应当履行行政执法主体责任,承担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等职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于行政管理的实际需要,承担日常巡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制止、通报县级行政执法机关、协助县级行政执法机关开展具体执法工作等配合责任。

这次明确县乡职责,不涉及行政执法体制的变更,不改变行政执法主体,属于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层面的问题。在具体审查过程中,我们重点对行政执法的依据进行了梳理,对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将具体行政执法行为作出前的检查、巡查与具体执法程序中的调查取证、责令改正、作出执法决定等环节进行了明确的区分。具体行政执法行为从程序启动到执法决定作出,均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主体承担。日常的检查、巡查,对违法行为口头制止,协助执法及执行等配合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保障行政执法在实体和程序上的合法性。

下一步,市司法局将按照有关要求,指导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对《清单》动态调整和交办事项准入等进行审核,保障县级部门和乡镇(街道)依法履行责任。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强化自然资源执法监管

近年来,我市县乡两级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不断强化自然资源方面的执法监管,针对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的保护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在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上连续两年实现了省级层面“零约谈”“零通报”。但在实际执法工作环节,还存在执法层级体制不理顺、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相对分散等问题,没有真正形成县域执法“一盘棋”的工作格局,影响了执法的时效性和严肃性。

近日,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印发《滨州市县乡“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了县级行政主管部门、执法部门的主体责任和乡镇(街道)的配合责任,对推动自然资源执法监管工作有着重要意义。下一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从三个方面落实规范“属地管理”的有关要求;

一是以卫片执法为抓手,落实自然资源部卫片执法检查“年度+季度”的工作要求,通过卫星遥感监测、影像比对分析等科技手段,做好图斑核查,及时准确定性,针对违法用地行为督促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及时移交综合执法部门。加大对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履职尽责情况的检查督导,强化担当负责、履职尽责的主动性,积极配合综合执法部门做好案件查办,确保做到“该立案的坚决立案、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没收的坚决没收、该移送的坚决移送”,确保各类自然资源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到位。

二是以滨州市2019年森林督查暨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工作实施方案为抓手,掌握全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情况,建立覆盖全市、分级负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常态化森林资源监管机制,督促县(市、区)政府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加大对涉林案件的发现、查处和整改力度,坚决遏制违法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结合开展林长制工作,全面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林长制体系,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障有力的保护管理新机制,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严格按照《森林法》《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实施林木采伐的审批后监管,督导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落实好“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对采伐林木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采伐许可证规定的面积、株数、树种、期限完成更新造林任务,更新造林的面积和株数不得少于采伐的面积和株数。

三是全市林业病虫害防治工作要形成上下联动、部门配合、各负其责、区域联防联治的防控格局。在发生暴发性或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时,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健全临时指挥机构,制定紧急除治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同时,组织技术人员及时对飞防效果进行调查,加强对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预报,及时编发病虫情简报,组织指导全县有效开展人工防治工作,落实好防治责任、防治资金、防治队伍、联动措施,严格考核奖惩,保证防控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市生态环境局:将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融入我市“大网格”建设

近年来,针对如何查处发生在基层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就规范“属地管理”,形成上下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采取了一些措施,推行了网格化环境监管。

《意见》明确,要建立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行高效、依法保障的基层管理体制,网格化环境监管的目标也是要建立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清晰”的监管模式,在这一点上两者是不谋而合的。

2017年以来,我市积极探索“互联网+网格化”环境监管模式,市级网格化监管平台已招标(正在建设中),逐步构建完善市、县、乡三级监管平台。目前,我市除经济技术开发区外,其余各市县区根据工作需要共配备了538名专职网格员,按照三级网格划分情况分别充实到各乡镇开展环境监管工作。2018年印发了《关于印发滨州市环境质量监管体系相关建设实施方案和实施意见的通知》(滨政办字〔2018〕63号),进一步明确了专职网格员管理办法和职责,专职网格员在日常巡查中对发现的问题能现场解决的现场解决,不能解决的报乡镇平台,乡镇平台根据网格职能报至县级平台,县级平台直接派出执法人员查处,涉及边界环境问题,由市级平台派出执法人员查处。通过“互联网+网格化”环境监管模式,县级生态环境部门与乡镇职责清晰,联动顺畅,问题解决及时,有效地促进了区域环境质量改善。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学习研究省委组织部和省委编办印发的《意见》,领会精神实质,在前期网格化环境监管建设取得一定经验的基础上,推动网格化监管与“乡呼县应、上下联动”工作机制融合对接。一是将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融入我市“大网格”建设,实现一网统筹。将原信息系统、各级平台和专职网格员融入“大网格”实行统一调度指挥。有关职能部门能切实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网格区域内环境监管工作。二是进一步增强环境监管力量。切实保障经费投入,提高专职网格员的福利待遇,配备必要的监管人员与环境监管相适应的执法设备,保证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完善三级监管平台,提高网格化环境监管效能。三是提升专职网格员环境监管能力。有计划、分层次、分类别开展专职网格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切实推动《意见》精神落到实处,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保护“属地管理”责任。


市住建局:推动“乡呼县应、上下联动”机制落地生效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印发的《滨州市县乡“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市住建局主要涉及清单中的“城乡建设”类别中的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农村危房改造的组织实施等事项。市住建局将在前期认真梳理清单内容,界定县乡履职、监管等责任内容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各县市区住建部门的工作督导,推动“乡呼县应、上下联动”机制落地生效。

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方面:一是加强教育培训。《山东省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限额以上工程和限额以下工程进行了明确界定,对县级部门职责和乡镇职责也进行了明确。下一步,市住建局将印制宣传册,加大宣传力度,分层次、分批次对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机构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既讲解政策、法规,又讲解监管要点和专业知识,不断提升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人员业务素质,让基层工作人员明晰自己的职责。二是开展业务指导。市住建局将继续梳理、调整农民自建房手续办理流程,制作农民自建房申请表,指导各县市区、乡镇规范对农民自建房的监管。对限额以上工程,由县级住建部门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纳入统一管理,加强监管;对限额以下工程,由乡镇(街道)进行监管,县级住建部门做好工作指导。三是强化督导检查。根据制定的检查计划和“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加强对县(市、区)和乡镇(街道)的督导,重点检查县(市、区)、乡镇(街道)落实监管职责情况,制度建立情况,开展业务指导和巡查、抽查情况等,并现场抽查部分工程,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不断提升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农村危房改造方面:市住建局和财政局每年都根据省住建厅、财政厅的要求,制订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对补助对象、对象确定、补助标准、改造方式、改造标准、改造程序、资金筹措等都进行了明确说明,有利于县级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区分职责,形成工作合力。下一步,市住建局将严格按照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要求,督促各县(市、区)和乡镇(街道)抓好贯彻落实。一是精准识别危改对象。乡镇(街道)提供疑似住危房的贫困户名单,县级住建部门组织认定。通过省、市、县(市、区)三级比对,扶贫、民政、残联等多部门核实,确定贫困户危房改造信息,及时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并建立改造台账。二是严格落实危房改造工作流程及标准。 每年初,由市住建局和财政局联合制订下发当年度《滨州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严格操作规程,规范补助对象的认定、审批和操作程序,执行“农户个人申请、集体评议、乡镇(街道)审核、县级审批、签订协议、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的流程,全面落实“三级公示”制度,确保公平、公正、公开。三是加强调度和督导。联合扶贫部门,实行月调度制度,每月调度各县(市、区)危房改造进展情况,及时分析、研究推进措施,加快推进工程建设。同时,联合相关部门开展督导检查,对发现的程序不规范、质量不合格、资金管理使用不符合要求等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及时督促整改。


市应急管理局:以强有力的执法检查 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强化红线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加强专业监管执法力量建设,配强专业监管执法人员,依法督促企业落实增储扩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工作落实不力导致重大险情和事故的企业和人员,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加强源头控制,严把项目审核关。对安全生产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安全设施设计等严格把关,每个项目审查,都邀请业内专家严格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企业依法落实危化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烟花爆竹经营企业主体责任。

坚持依法治安,不断强化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秉承“依法治安”的理念,按照分级属地监管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县乡属地的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情况,直接和督促查处县乡属地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以强有力的执法检查,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强化风险管控,持续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推动双重预防体系向小微企业延伸,逐步强化全员、全岗位、全过程风险管控。加快推进一二级危化品重大危险源风险监测和预警系统建设,提升安全监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狠抓基层基础,进一步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做好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的准备。指导有关行业、企业制作操作性强的应急预案和处置卡片,做到通俗易懂、方便实用。加强实战化应急演练,在反复演练中形成科学、合理、有效的处置流程和方法,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市市场监管局:结合“属地管理”事项清单 规范完善权责清单

《滨州市县乡“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的发布,进一步明晰了县乡职责,规范了“属地管理”。清单列出的52项具体事项中涉及市场监管部门的共有18项,包含了食品药品监管、消费者维权、特种设备、广告、价格执法等方面内容,进一步明晰了县乡职责边界,既有利于市局对县级局的工作指导,理顺县乡工作关系,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合力,又有利于分清职责,促进各自履职尽责。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将从以下三个方面贯彻落实县乡“属地管理”有关要求。

深入学习宣传。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实质,明确在市场监管执法工作中县级局、乡镇所、乡镇政府之间的职责分工,强化干部职工担当负责、履职尽责的主动性,为切实解决“降格落实”“悬空落实”问题打牢基础。

完善工作机制。指导县级局根据清单划定的市场监管部门职责任务,逐项确定工作运行流程,打造清单事项的“施工图”“说明书”,并结合“属地管理”事项清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权责清单。加强“属地管理”事项清单的动态调整管理,及时对需要增减及内容需要调整的清单事项进行梳理调整。同时,加强对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履职尽责情况的检查督导,督促县级局主动加强与乡镇(街道)工作联系,建立定期沟通机制,相互配合,依法履职,共同做好本地市场监管工作。

切实履职尽责。今年,市市场监管局共承担2项“757”分解任务、5项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以及4项年初“亮目标”承诺。针对重点领域,开展了“食安护佳节”、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农村市场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和农村食品市场回头看等活动。

下一步,在贯彻落实“六问”“八策”和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过程中,将充分发挥《清单》作用,推动县级局和乡镇所扎实履行职责,做到基层监管边界清晰、分工合理、运行高效,确保圆满完成全年目标任务,为建设富强滨州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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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董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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