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滨州市如何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

2019-07-29 09:05:38 滨州日报/滨州网 0

《中共滨州市委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

近日,中共滨州市委、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加快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为保证《实施意见》落到实处,市政府印发了《滨州市市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办法》《滨州市对下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2个配套办法,形成了“1+2”的预算绩效管理政策制度框架体系,是滨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举措,标志着滨州市预算绩效管理迈入新时期。

2013年起,我市着重在项目预算层面开展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取得一些成效。从推进情况看,仍存在绩效意识淡薄、绩效管理广度深度不足、财政资金碎片化、财政支出结构固化、资金闲置浪费和低效无效等突出问题,影响了财政资源有效配置,与中央、省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不相适应。当前我市正处于新旧动能转换的关键时期,要更加注重公共政策的成本和效果,迫切需要强化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集中财力办大事。

《实施意见》明确了我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提出更加注重结果导向,强调成本效益,强化责任约束,坚持全面实施,统筹推进。通过建机制、扩范围、抓重点、补短板,力争市级用3年时间,各县(市、区)用3-5年时间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逐步达到“财政资金运行到哪里,绩效管理就跟进到哪里”,大幅提升预算管理水平和政策实施效果,助力“富强滨州”建设。

《实施意见》提出构建全方位、全覆盖、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全方位,即对政府预算、部门预算、政策和项目预算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构建纵向贯穿各级政府,横向覆盖所有部门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格局。将各级政府收支预算全面纳入绩效管理,推动提高收入质量和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增强财政可持续性。将部门和单位预算收支全面纳入绩效管理,推动提高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水平。将政策和项目全面纳入绩效管理,实行全周期跟踪问效,建立动态评价调整机制,推动提高政策和项目实施效果。全过程,即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构建涵盖事前、事中、事后的预算绩效管理闭环系统,包括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建立绩效自评机制、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和结果运用。全覆盖,即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等所有财政资金,全部实施绩效管理。

《实施意见》强化了激励约束,创新性的提出建立追责问责机制,具体是建立“一报告、两纳入、三挂钩”制度及问责机制。一报告,即建立部门绩效管理报告制度,财政部门要对各部门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进行分析汇总,向同级政府和人大报告。两纳入,即将预算绩效管理考核结果,纳入对党群机关、政府部门及事业单位绩效考核范围,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公务员考核的重要参考,调动各级各部门单位履职尽责和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审计机关要依法对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开展审计监督,并将预算绩效管理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三挂钩,即将部门绩效管理与部门预算安排挂钩,将下级政府财政运行绩效及预算绩效管理改革推进情况与转移支付安排挂钩,将项目绩效与专项资金分配挂钩。问责,即对绩效监控、绩效评估评价结果弄虚作假,预算执行与绩效目标严重背离,或造成财政资金重大损失浪费的部门单位及其责任人提请有关部门进行追责问责。

《实施意见》进一步厘清各方预算绩效管理职责,财政部门负责本地预算绩效管理的总体规划、制度设计和组织推动,重点关注地方、部门整体绩效,突出抓好重大政策和项目绩效管理。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地预算绩效负总责,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本部门本单位预算绩效负责,项目责任人对项目预算绩效负责,对重大项目的责任人实行绩效终身责任追究制。

责任编辑:宋静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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