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2019-07-26 07:32:50 记者 李伟伟 通讯员 安博 滨州日报/滨州网 0

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访市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董希国

近日,滨州市政府印发《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州市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一场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此项改革到底怎么改?就此项改革的背景、意义及具体目标等内容,记者采访了市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董希国。

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记者: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以企业和群众获得感为评判标准的一项重大改革。请您谈谈,我市是如何推进此项改革的?

董希国: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李克强总理指出,营商环境就是竞争力,就是生产力。

2018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正式颁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今年3月,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在全国推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使全流程审批时间大幅缩短”的要求。3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提出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6月4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鲁政发〔2019〕9号),进一步深化山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提升改革实效。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成立了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试点工作。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组建后,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优势,会同相关部门,牵头抓好工作落实。以我市企业法人反映的突出问题为着力点,瞄准难点、堵点,进行全方位改革,并依据国办发〔2019〕11号文件和鲁政发〔2019〕9号,结合本地实际,借鉴试点省市的做法,起草了《滨州市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主文件和“代办帮办、多审(图)合一、多测合一、会商联审、审管信息互通”5个配套文件,多次征求市直有关部门意见和省领导小组意见后对文件进行了修改完善。5月22日,通过了滨州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到2020年上半年,基本建成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记者:通过您的介绍,能感觉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在当前迫在眉睫。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到底怎么改?通过改革我们能达到什么样的成效?

董希国:我们要将全市社会投资类、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主流程审批时间分别控制在45、65个工作日以内,主流程之外的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社会投资类、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审批时间分别控制在65、90个工作日以内。2019年8月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到2019年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到2020年上半年,基本建成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实现“四个统一”,即: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进一步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大幅缩短审批时限,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在改革范围上,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在范围上覆盖全市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在事项上覆盖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在审批流程上覆盖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市政公用设施接入服务的审批全过程。

在审批模式上推行“拿地就开工”,实行“一窗受理+承诺容缺+并联审批”和会商联审,部门无理由限时办结、无条件并联审批;选取重点项目先行先试,总结完善,2019年9月全面推行。

通过“减、放、并、转、调、诺”等措施,大幅精简审批事项和环节

记者:据了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主流程包括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此次改革重点关注了全过程审批时间的控制。我们将如何实现改革目标?

董希国:《办法》确定要通过“减、放、并、转、调、诺”等措施,大幅精简审批事项和环节,着力提高工程建设审批项目质量和效率。

具体来说,主要包括十部分内容,简要概括为10句话30个字,即:“强保障、塑流程、减事项、简管理、合并办、快速批、放权限、优体系、代帮办、重监管”。

强化前期基础工作。一是梳理全市各类规划与空间管控要素,建立“多规合一”协调机制,实现“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二是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推行区域综合评估。三是制定项目生成管理办法,统筹协调各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事项等内容,实行清单式管理,完善项目策划生成机制。

重塑审批流程。一是合理划分审批阶段。将立项到竣工验收、市政公用设施接入服务全流程统筹整合,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4个阶段。二是分类细化流程。改变原有“一刀切”的审批管理模式,实施分类管理。按照资金来源、工程类别及建设规模划分为五类:社会投资工业项目、一般社会投资项目、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带方案出让用地项目、小型社会投资项目。三是调整审批时序。通过完善制度设计,让审批时序更加符合工作实际、更加合理,将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价事项由串联调整为按阶段并联办理,不再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条件。将水电气暖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并纳入审批流程实施统一管理。四是实施并联审批。各审批阶段均实施“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每个阶段建设单位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不同审批阶段共享申报材料,企业无需重复提交,切实提升企业办事的便利度和市场主体获得感。

精简审批事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成立专班,全面梳理工程建设项目所有审批事项,摸清底数,对审批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进行深入分析研究,对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和前置条件一律取消。对保留的事项,要减少审批前置条件,并制定审批事项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布,做到清单以外无审批。 

简化审批管理。加快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简化市政改造项目审批和设计方案报审用地条件,制定主观审查负面清单制度和审批豁免清单,推行告知承诺制。

合并办理事项。按照《办法》要求,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应当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一是整合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整合建设用地批准和用地规划许可。二是推行设计方案联合审查机制,对于可以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查事项,调整为政府部门间内部协作事项。三是实行施工图“多审(图)合一”、工程测绘“多测合一”,实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限时办结、成果共享。四是实现质量监督手续(含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施工许可证并联办理。五是联合竣工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明确联合竣工验收的具体参与部门、验收事项及验收流程,实行“联合验收”。

鼓励“带方案出让用地”,构建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快速审批机制。一是鼓励“带方案出让用地”。对于规划明确的产业区块范围内带方案出让用地的工业项目,取消设计方案审查环节,可直接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带方案出让用地的产业区块范围内的工业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时间压缩为2个工作日。二是构建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快速审批机制。将审批流程简化为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两个阶段,全流程审批时间压缩为15个工作日。

加强市区联动便捷高效审批。按照方便企业服务群众的办事原则,实施属地化管理,在哪一层级立项,项目后续报批手续就在哪一级“全链条”完成。

优化“六个一”审批体系。优化审批体系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基础。“六个一”审批体系具体是指:“一张蓝图”统筹实施,建立“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统筹协调各部门提出项目建设条件,建设单位负责落实建设条件要求,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估;“一个系统”统一管理,建成贯通市、县两级,覆盖各有关部门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一个窗口”集成服务,由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出件、咨询;“一张表单”整合材料,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单,每个审批阶段建设单位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不同审批阶段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建设单位重复提交;“一次告知”审慎退件,对于核心材料缺失,存在较大问题的申报材料,相关部门应在收到申报材料1个工作日内,将修改要求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一套机制”规范运行,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各个阶段配套制度,以及牵头部门负责制、协调机制、督查制度、“多规合一”协同规则、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规则。

推行全程代办帮办制。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代办帮办中心,建立专门代办帮办队伍,设置服务窗口,构建“市县联动、分级服务、全面覆盖”的代办服务网络。全市各类园区要确定专门代办帮办“服务大使”,确保每个项目有专人负责,为有意向投资和已落户的企业提供项目全生命周期“店小二”服务。

强化监督管理。一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建立黑名单制度。三是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制定实施工程建设项目中介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和办事流程,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

同时,为了保证《办法》有效实施,我们成立了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市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及时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和制度文件,全面落实各项改革措施;建立上下联动的沟通反馈机制,督促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督查考核制度,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广泛征集公众意见和建议,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努力提升企业获得感,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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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志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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