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要被4S店的"三包"政策骗多久,真正的汽车三包不懂你就要吃亏!

2019-04-17 10:55:36 搜狐 0

最近,中国人民的手机都被西安女车主维权的事情刷屏了。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王女士(化名)在西安利之星4S店贷款买了一辆价值66万元的奔驰作为自己的生日礼物。3月27日,提车当天,王女士发现,刚买的车就显示下次要给发动机加一升的机油。王女士立即将情况反映给西安利之星4S店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回复王女士,可能是因为该车为进口车,车里的机油挥发了,让王女士次日(28日)将车开回4S店,王女士答应了。3月28日,王女士上午将车开回4S店。下午,王女士被告知发动机漏油,需要拆开发动机检查,王女士拒绝了工作人员拆发动机的要求,并要求退款或者换车。当时,工作人员同意王女士的退款要求,希望王女士耐心等待退款流程,并承诺给予王女士一定的经济补偿。

然而,4月9日,直到王女士坐在4S店内的奔驰车上哭诉维权,4S店一直未拿出一个令王女士满意的答复。在3月29至4月9日这段时间里,4S店的工作人员一度更改解决方案,从开始的退款,到换车加补偿,再到换发动机加补偿,工作人员甚至称,换发动机符合国家的汽车"三包"政策规定。万般无奈之下,王女士选择了发声维权,揭露4S店的店大欺客行为。在新闻媒体、政府相关部门以及社会舆论的三重压力下,事情得到了比较妥善的解决,王女士顺利更换了奔驰同款新车,获得了去德国参观工厂了解生产流程的机会,也获得了一万元的交通补偿费等补偿。

那么,从法律上看,4S店工作人员所持的,根据王女士购车的实际情况,更换发动机符合国家的汽车"三包"政策规定的说法,是正确还是错误的呢?除了王女士,多少位消费者,由于4S店以国家"三包"政策为由拒绝其合理请求,进而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国家汽车"三包"政策,是指在汽车买卖过程中,为了保护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汽车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和修理者应该承担的修理、更换、退货(简称三包)责任。2013年1月1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官方公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责任规定》),该规定将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即是国家汽车"三包"政策内容的具体规定。而作为消费者,我们需要仔细了解如下内容,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的权益。

一、家用汽车产品的包修期限和三包有效期限根据《责任规定》第17条之规定,家用汽车产品的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的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具体的包修期限和三包有效期限,由不同的生产者根据不同车型来具体规定。

二、消费者可以要求包修服务、更换、退货服务的情形

(一)、消费者可以要求包修服务的情形

一般情况下,由于为消费者提供包修服务所花费的成本少,为了彰显生产厂家的服务诚意,所以生产厂家设定的包修期一般比《责任规定》所规定的包修期长。

根据《责任规定》第18条之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家用汽车产品的易损耗零部件在其质量保证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易损耗零部件。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及其质量保证期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 此外,根据《责任规定》第19条之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每次修理时间(包括等待修理备用件时间)超过5日的,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修理时间自消费者与修理者确定修理之时起,至完成修理之时止。一次修理占用时间不足24小时的,以1日计。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是无法包修的,需要消费者自费进行维修。消费者在购买汽车时,一定要仔细了解销售者提供的相关凭证。

(2) 、消费者可以要求更换、退货服务的情形

《责任规定》所规定的三包有效期,主要是指销售者必须提供更换、退货服务的有效期,既包括销售者提供免费更换、退货服务的情形,也包括销售者提供更换退货服务、消费者需要支付合理使用补偿费用的情形。在实际操作中,生产者为了尽量弱化自己的责任,一般在设定三包有效期时,都会按照《责任规定》所规定的最低期限来设定。还是那句话,消费者在购买汽车时,一定要仔细了解销售者提供的相关凭证。

根据《责任规定》第20条之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责任规定》规定的更换、退货条件的,消费者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等由销售者更换、退货。

根据《责任规定》第20条的硬性规定,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要求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这几种汽车故障情形下的三包期限是由《责任规定》直接规定,生产者没有调节的权利。

责任规定》的第20、21条规定,在生产者设定的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消费者有权选择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1、 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2、 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发动机、变速器与其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3、 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4、 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有权要求更换,由销售者负责更换(《责任规定》也规定了两种情况所占用的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的修理时间)。

根据《责任规定》第25条之规定,在上述四种情形下,消费者要求更换或者退货的,应当支付因使用家用汽车产品所产生的合理使用补偿。合理使用补偿费用的计算公式为:[(车价款(元)×行驶里程(km))/1000]×n。使用补偿系数n由生产者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使用时间、使用状况等因素在0.5%至0.8%之间确定,并在三包凭证中明示。

以上,就是国家的相关规定。文章开始所提及的案例,由于舆论的发酵、政府的干涉,维权车主最终获得了令人满意的处理结果。而且,根据《责任规定》第20条之规定,结合维权车主的情况,车主是可以要求免费更换或免费退货的,只是4S店不愿意履行其职责罢了。。

然而,并不是所有的维权车主都能顺利维权、获得满意的处理结果的——2017年,河北省某消费者在购车后33天(行驶里程 2800公里)时发现发动机室内有间断异响,到4S店检查后发现车身梁体上的发动机支撑架开裂,裂纹约为 2cm,进而导致发动机下沉,散热风扇与水箱风圈产生摩擦干涉。消费者要求免费退换车, 4S 店表示开裂的尺度小,不满足退换车条件,拒绝了消费者的退换车要求;2018年,山东省某消费者在购车10天后,驾驶车辆过程中出现了转向助力失效故障。消费者要求4S店给予退换车处理,4S店表示转向助力失效后机械转向是可以正常工作的,只是转向没有助力感觉沉重而已,不属于转向失效,拒绝消费者的退换车要求(案例来自汽车三包网)……

综上,消费者维权难的案例数不胜数,大多数情况下,销售者都是利用消费者的法律意识薄弱的情况而任意免去自身的包修、免费更换、退货责任。希望需要维权的消费者理性维权,在必要的情况下,勇敢地用法律捍卫自身的权利;希望不需要维权的消费者在购买汽车时,采取小心谨慎的态度,以避免事后更多的麻烦。

责任编辑:张子强
滨州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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