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滨州市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2019-03-21 10:12:19 滨州日报/滨州网 0

关于滨州市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2019年2月24日在滨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滨州市财政局局长  焦本强

各位代表: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全市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预算草案提请市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一、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

2018年,在中共滨州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各级各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认真落实市十一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着力打好三大攻坚战,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保持稳健提质、稳中向好态势,预算执行情况良好。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1.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快报统计,2018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416.97亿元,其中:当年收入240.54亿元,完成预算的100.2%,比上年增长6.3%;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补助128.03亿元,调入资金、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及上年结转收入等48.4亿元。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398.7亿元,其中:当年支出345.32亿元,完成预算的99%,增长4.6%;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不含置换债券)271万元,上解省支出、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53.36亿元。收支相抵,结转下年支出18.27亿元。

2.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2018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238.11亿元,其中:当年收入12.62亿元,完成预算的89.2%,比上年下降12.3%(主要是市级耕地开垦费等非税收入减少1.71亿元,环境保护税、水资源税调整为县级收入相应减少市级收入5900万元);税收返还、转移支付补助及县(市、区)上解收入200.14亿元,调入资金、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及上年结转收入等25.35亿元。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233.35亿元,其中:市级支出62.72亿元,完成预算的99.8%,增长4.3%;市对下税收返还及转移支付支出122.16亿元,上解省支出、债务还本、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48.47亿元。收支相抵,结转下年支出4.76亿元。

3.市级一般公共预算主要支出完成情况

——农林水支出3.25亿元,同比增长40.9%,完成预算的127.9%;加上市对下转移支付支出28.96亿元,共计支出32.21亿元。加大投入力度,2018年市财政安排专项扶贫资金6450万元,较上年增长7.5%,争取中央、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8297万元,全市共实施42个产业发展项目,7381名未脱贫人口稳定脱贫,7.7万名脱贫不脱政策人口生活质量不断提升。支持农业综合开发,建设高标准农田6.85万亩。全面落实惠农政策,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5.3亿元、棉花价格补贴6000万元,安排农业保险保费补贴600万元。加大城区水系建设投入,成功创建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安排资金3.72亿元,支持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支持沿黄生态高效现代农业示范区、“三品一标”认证、农业科技园区等现代农业发展。安排资金3.85亿元,保障村级组织运转,支持开展乡村连片治理、美丽乡村,成功创建10个美丽乡村全覆盖小镇、100个美丽乡村示范村,1000个村纳入提升村,为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创造良好条件。

——教育支出6.37亿元,同比增长23.7%,完成预算的82.2%(部分支出调整为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加上市对下转移支付支出5.86亿元,共计支出12.23亿元。安排3.57亿元用于市属学校建设、校园足球、农村义务教育“全面改薄”奖补、“三名”培养工程、名师工作室、“三区”人才计划等重点项目支出,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提升教育质量,校园足球经验全国推广。安排资金2.07亿元,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政策。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免除高校和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惠及5.9万人次。落实高职生均经费定额、中职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支持高职院校骨干学科等重点支出。

——科学技术支出2.32亿元,同比增长2.9%,完成预算的140.3%;加上市对下转移支付支出8019万元,共计支出3.12亿元。安排新旧动能转换资金,支持“四新企业发展”。支持知识产权运营保护,实施专利技术标准化奖励,提高专利资助标准。建立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贴息机制,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活动的信贷投放。支持人才载体和重点人才项目实施,对创新载体给予经费支持,加大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进培养激励力度,激发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创造活力,为新旧动能转换提供人才保障。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37亿元,同比增长14.4%,完成预算的134.7%;加上市对下转移支付支出2257万元,共计支出1.6亿元。落实文化惠民工程,实施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大型体育场馆等公益性机构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安排文艺创作奖励资金和公益性演出补贴,鼓励优秀剧目创作,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支持体育事业发展,安排运动员伙食补助、体育场馆运行维护、体育比赛及奖励资金,第24届省运会滨州取得第六名的好成绩。支持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推动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协同发展。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6亿元,同比增长9%,完成预算的103.3%;加上市对下转移支付支出8.89亿元,共计支出14.35亿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525元、350元提高到555元、380元,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提高到118元,继续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待遇水平。全面落实80周岁以上低保老人高龄津贴、百岁老人长寿补贴和困难失能半失能老人养老护理补贴政策。全面落实农村五保供养、高龄老年人、孤儿、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等弱势群体补助政策。支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高社会养老服务水平。支持开展民生灾害救助综合保险,2018年赔付台风自然灾害、溺水儿童等事件2186起,赔付金额806万元,在保障人民群众利益方面发挥了极大作用。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86亿元,同比增长67.9%,完成预算的98.8%;加上市对下转移支付支出6917万元,共计支出14.55亿元。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450元提高到49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保障标准由50元提高到55元,向城乡居民免费提供12大类45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安排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补助,提升基层医疗服务水平。落实国家基本药物补助制度和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制度,支持实施农村妇女“两癌”筛查。落实公立医院政策性投入及取消药品加成补偿资金,支持公立医院和中医重点专科建设。

——节能环保支出9579万元,同比增长92.2%,完成预算的166.6%;加上市对下转移支付支出6.15亿元,共计支出7.11亿元。重点支持大气、水、土壤环境污染防治重大治理工程项目建设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获得财政部2018年度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补助资金4亿元,市财政安排3149万元,支持完成煤改气、煤改电、生物质改造7.3万户,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环境质量乡镇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实现监管体系全覆盖。

——城乡社区支出6.49亿元,同比增长86.3%,完成预算的118.3%;加上市对下转移支付支出5818万元,共计支出7.07亿元。安排资金1.61亿元,支持黑臭水体治理、雨污分流、植物园一期、城区道路等城建项目建设,顺利通过国家园林城市复审,推进城市基础设施上水平。安排资金2280万元,用于城市规划编制、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安排资金1.45亿元,用于市政设施、园林绿化、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城市设施建设与维护,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宜居性。

——交通运输支出2.62亿元,同比基本与上年持平,完成预算的147%;加上市对下转移支付支出4.75亿元,共计支出7.37亿元。安排资金7453万元,用于国省道建设、养护及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安排资金2.66亿元,支持“四好农村路”建设,全市农村公路通车里程达到1.56万公里,全市行政村通沥青(水泥)路率达100%。安排资金1.27亿元,滨海路实现贯通。安排资金9547万元,用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和示范推广补助,市城区新能源公交车数量达到520辆,为市民提供了更加舒适、便捷、优质、绿色的出行服务。安排资金9897万元,用于出租车、农村道路客运及城市公交价格改革财政补贴。

——住房保障支出1.7亿元,同比增长4.8%,完成预算的109.6%;加上市对下转移支付支出9.47亿元,共计支出11.17亿元。全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建设住房3.7万套,基本建成3万套。安排资金5.59亿元,黄河滩区迁建安置工程全面开工。安排资金5420万元,支持全市3589户农村贫困户实施危房改造。向符合条件的在市场租赁住房的城镇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

4.市属开发区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2018年,市属开发区(包括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海经济开发区,下同)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49.48亿元,其中:当年收入38.89亿元,完成预算的101.2%,比上年增长7.2%;市级补助收入7.51亿元,调入资金及上年结转等收入3.08亿元。市属开发区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48.59亿元,其中:当年支出35亿元,完成预算的99.8%,增长5.9%;上解支出、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13.59亿元。收支相抵,结转下年支出8884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8年,全市政府性基金总收入157.39亿元,其中:当年收入115.36亿元,完成预算的101.9%,比上年增长64.3%;上级补助收入1.78亿元,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收入34.29亿元,上年结转收入及调入资金等5.96亿元。全市政府性基金总支出149.99亿元,其中:当年支出139.15亿元,完成预算的107.6%,增长56.5%;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4637万元(不含置换债券),上解支出及调出资金10.38亿元。收支相抵,结转下年支出7.4亿元。全市政府性基金当年收支增幅较高,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增加,支出也相应增加。

2018年,市级政府性基金总收入76.49亿元,其中:当年收入40.45亿元,完成预算的104.6%,比上年下降5%(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比上年减少2.79亿元);上级补助收入1.78亿元,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收入34.29亿元,下级上解收入-1.74亿元,调入资金及上年结转收入等1.71亿元。市级政府性基金总支出74.06亿元,其中:当年支出15.86亿元,完成预算的97%,下降43.8%(主要是市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市级留用的新增专项债券减少,相应的支出减少),支出主要用于征地拆迁补偿、基础设施建设和棚户区改造、解决教育“大班额”;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转贷县(市、区)支出26.59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上解上级支出、补助县(市、区)支出及调出资金等31.61亿元。收支相抵,结转下年支出2.43亿元。

2018年,市属开发区政府性基金总收入29.1亿元,其中:当年收入3.92亿元,完成预算的144.2%,比上年增长72.2%(主要是北海经济开发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增加8926万元);市级补助收入18.24亿元,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收入5.41亿元,上年结转收入1.53亿元。市属开发区政府性基金总支出28.11亿元,其中:当年支出28.54亿元,完成预算的137.7%,增长33.4%;上解支出及调出资金等-4330万元。收支相抵,结转下年支出9884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2018年,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3.4亿元,其中:当年收入2.56亿元,完成预算的148.1%,比上年下降77.9%(主要是邹平市减少出让辛集洼水库30年特许经营权一次性收入6.47亿元,市级减少滨化集团国有股份一次性转让收入4.15亿元);上年结转收入8449万元。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支出3.18亿元,其中:当年支出2.4亿元,完成预算的112.9%,下降73.7%;调出资金7801万元。收支相抵,结转下年支出2168万元。

2018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1.88亿元,其中:当年收入1.6亿元,完成预算的102.5%,比上年下降66.2%;上年结转收入2805万元。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支出1.66亿元,其中:当年支出1.42亿元,完成预算的97.1%,下降66%;调出资金2397万元。收支相抵,结转下年支出2168万元。

2018年,市属开发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执行数均为零。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8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41.21亿元(不含上级补助和下级上解,下同),完成预算的113.9%,比上年增长22.5%。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13.78亿元,完成预算的101.3%,增长13.6%。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当年收支结余24.66亿元(含净上解省级2.77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78.92亿元。

2018年,市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88.07亿元,完成预算的113.9%,比上年同比增长24.1%。市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70.64亿元,完成预算的101.4%,同比增长13.8%。市级社会保险基金当年收支结余14.73亿元(含省级净调剂及县市区净上解2.7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36.23亿元。

2018年,市属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收入2.78亿元,完成预算的127.2%,比上年同比增长31.4%。市属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8亿元,完成预算的108.1%,同比增长20.1%。市属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当年收支结余9504万元(含净上解市级325万元),年末滚存结余3.33亿元。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四本预算”执行数据均为汇总统计数,在完成决算审查汇总并与省财政结算后部分数据将会有所变化,届时将按预算法规定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五)市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落实情况

2018年,全市各级政府及财税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及其常委会决议,积极应对复杂严峻的财政经济形势,全面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扎实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工作,促进了经济社会稳步发展。

1.加强和改善财政调控,支持发展作用初步显现。健全完善财政政策体系,有效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一是支持新旧动能转换。整合设立规模5000万元的新旧动能转换专项资金,制定支持新旧动能转换“1+5”财政政策,从财政体制引导、推动产业发展、实施税收政策奖励、支持科技创新、财政金融政策协同等方面制定26条靶向精准的调控政策。积极整合现有基金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基金设立进度,截至2018年底全市政府及国有企业投资基金共18支,实现投资44亿元。二是支持实体经济减负增效。积极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扩大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实行收费基金目录清单管理,加大清费减负监督检查力度。初步统计2018年全市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21.35亿元。三是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积极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创新涉农资金管理机制,解决涉农资金整合空间小、难度大,资金多头管理、交叉重复、使用分散等问题,整合资金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倾斜,聚焦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推进农村信贷担保工作,完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撬动金融资本投向农业农村。四是支持重点项目建设。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组织召开全市PPP项目融资对接大会对我市项目进行推介,23个项目列入财政部信息平台,市人民医院西院区、地下管廊等项目扎实推进,滨州黄河大桥项目正式奠基。代建项目进展顺利,实验学校南校区建成投入使用,市中医院、妇幼保健院项目有序推进。持续大力推进滨州港建设,配合渤海湾港口整合工作,港口整体运营态势良好,辐射带动作用开始显现。积极对接中化集团等大型央企,中化滨州安全产业园、中化滨州环渤海应急救援中心等项目成功签约。

2.强化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着力打好三大攻坚战。加强政府债务风险防控,大力支持脱贫攻坚,加大污染防治投入力度,推动三大攻坚战取得明显成效。一是着力防控债务风险。在全省最早完成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评估工作,省财政厅在全省推广滨州模式。争取新增债务限额34.29亿元,较上年增加7.19亿元,有效缓解了融资政策调整后政府投资项目筹资压力;完成存量债务置换工作,年可节约资金成本超10亿元。截至2018年底,全市地方政府债务余额472.87亿元,低于省下达的债务限额,债务风险总体可控。落实融资性担保风险分担机制,为中小企业提供近2亿元再担保支持。争取省资产公司增资控股我市资产公司,打通市资产公司直接收购处置银行不良通道。二是着力支持脱贫攻坚。全市财政投入扶贫资金5.5亿元,比上年增长22.8%。建立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推动扶贫资金监管动态化、精细化管理。三是着力支持污染防治。加大对清洁取暖改造、黑臭水体治理和林水会战等投入力度,扎实推进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我市入选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范围,将获得中央财政补助15亿元,首批补助4亿元已经到位。

3.强化增收节支管理,着力提高财政保障能力。一年来,面对政策性减收增支因素较多、收支矛盾突出的形势,各级各部门紧抓增收节支不放松,较好地完成了全年预算任务。一是收入质量进一步改善。受资源性产品价格上涨以及新兴产业发展等因素影响,2018年全市税收收入完成184.22亿元,比上年增长8%,税收占比提高1.2个百分点,是近十年来最好水平。二是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支持。面对纳税政策调整减收形成的财政困难,获得省2亿元固定基数补助;密切关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共同财政事权改革动向,争取省在基本公共服务民生政策方面支持,切实缓解全市民生支出保障压力。2018年上级财政下达我市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117.85亿元,比上年增加18.45亿元,增长18.6%,有效缓解了地方财政收支矛盾。三是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2018年“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一般性支出得到较好控制,经济发展和“三农”、民生方面支出明显增加。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2018年全市民生支出271.23亿元,占比达到79%。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经费保障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增强人民幸福感、安全感。

4.扎实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着力完善财政制度体系。全面开展“财税改革深化年”活动,既抓好已出台财税改革方案的落实,又及时研究制定一批新的改革举措,健全完善“1+36”财税改革制度体系。一是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制定《市级预算调剂暂行办法》,规范预算资金分配管理程序,减少自由裁量权。二是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等重大事项审核机制,规范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管理流程,从源头堵塞漏洞。三是有序推进税制改革。合理确定环境保护税和水资源税收入划分政策,理顺市县收入分配关系。

5.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财政监管能力。把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嵌入财政财务管理的全过程,提升财政效率、财政政策效能和财政资金效益。一是推进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改革。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全面实行电子化管理,走在了全省前列。创新非税收入便民利企第三方缴费方式,让部门和群众少跑腿,提升工作效率。二是深化预算绩效管理。开展财政支出重点绩效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将评价结果作为政策调整、预算安排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三是聚焦严肃财经纪律。建立公务卡执行情况季度通报制度,加强市直部门财务管理;开展乡镇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查找存在问题,提升基层财政工作水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制定市财政局出资人监管权力清单,建立重大决策联席会议机制,出台加强市属投资公司监管的实施意见,依法履行好出资人职责,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四是加强财政基础管理。加强财政预算评审管理,市级完成评审项目108个,节约资金2.4亿元。修订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家具配置标准,提高行政事业单位铝制办公家具配置标准,支持高端铝产业链条延伸。完善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制度,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以精细化的措施管好财政资金。

各位代表,2018年全市财政运行基本平稳,财政管理改革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但也面临一些新矛盾新问题。一是受产业结构制约和减税降费政策集中实施等因素影响,财政收入增速放缓,刚性支出需求较大,市级财政统筹能力减弱,基层财政运行困难,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面临较大压力,部分县区企业养老保险缺口加大,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防范仍不容忽视。二是部门预算管理制度落实不够严格,有些项目前期论证不够充分,实施进度滞后于预算管理要求,导致部分专项资金执行进度较慢,重分配、轻管理问题仍需改进。三是一些地方和预算单位财务管理仍存在薄弱环节,花钱不问效果,挤占挪用、闲置浪费财政资金,资产管理不到位等问题时有发生,部分预算管理改革措施在落地见效上需下更大功夫,等等。对此,我们高度重视,将采取更加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2019年预算草案

2019年,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深入推进,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激发,经济趋稳向好态势进一步巩固,为财政增收积累了更多有利条件。但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中央将出台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政策,因产业结构特点我市财政收入受资源性产品价格变动影响较大,民生等刚性支出保障压力进一步加大,收支矛盾更加尖锐。

根据面临的财政经济形势,2019年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和市委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有效发挥积极财政政策作用,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深化预算管理改革,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创新财政投入方式,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聚焦聚力支持新旧动能转换和乡村振兴,全力打好“三大攻坚战”,为建设“富强滨州”提供有力保障。

(一)代编全市预算草案

1.一般公共预算

综合考虑全市主要经济预期指标和各项政策性收支增减因素,2019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254.97亿元,比上年增长6%左右。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地方政府新增一般债券收入、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补助、调入资金、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上年结转收入等181.45亿元,收入总计436.42亿元。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364.24亿元,增长5.5%左右。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加上解支出、债务还本支出等55.7亿元,支出共计419.94亿元,结转下年支出16.48亿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

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174.91亿元,比上年增长51.6%,主要是预计国有土地出让收入较上年大幅增加。当年政府性基金收入,加上级补助、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收入及上年结转收入等19.73亿元,收入总计194.64亿元。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安排187.36亿元,结转下年支出7.28亿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包括市级、高新区、滨城区、惠民县、无棣县、邹平市)收入安排4915万元,加上年结转收入2168万元,收入总计7083万元。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6340万元,结转下年支出743万元。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安排139.67亿元,比上年减少1.54亿元,下降1.1%,其中:保险费收入96.76亿元,减少2.66亿元,下降2.7%;财政补贴收入36.97亿元,增加4.23亿元,增长12.9%。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安排126.93亿元,增加13.15亿元,增长11.6%,其中:社会保险待遇支出123.21亿元,增加12.75亿元,增长11.5%;预计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净上解省级5.79亿元,当年收支结余为6.95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85.87亿元。

以上收支计划安排是预期性的,各级预算经同级人大批准后,我们将及时汇总,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二)市级预算草案

坚持全口径预算编制原则,统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政府债务收支计划,将各类预算资金、转移支付资金、政府债券资金、存量资金等统盘安排。

1.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

——一般公共预算。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12.41亿元,比上年下降1.7%。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地方政府新增一般债券收入、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补助、县(市、区)上解收入、调入资金、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上年结转收入等220.64亿元,收入共计233.05亿元。2019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相应安排233.05亿元,主要包括:(1)市级支出68.07亿元,占总支出的29.2%,增长8.5%。其中:教育支出7.39亿元,增长15.9%;农林水支出4.7亿元,增长44.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5亿元,增长37.4%;住房保障支出1.95亿元,增长14.6%。(2)市对县(市、区)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120.16亿元,占总支出的51.6%。具体包括税收返还7.65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71.61亿元,专项转移支付40.9亿元。(3)上解支出、结转下年支出等44.82亿元,占总支出的19.2%。

——政府性基金预算。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103.18亿元,增长155.1%,主要是市级及在市级入库的滨城区、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出让收入增幅较大。市级当年收入,加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收入、上级补助、县(市、区)上解收入及上年结转收入等14.63亿元,收入共计117.81亿元。2019年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相应安排117.81亿元,主要包括:(1)市级支出30.77亿元,占总支出的26.1%。(2)转移性支出87.04亿元,占总支出的73.9%,其中:市对在市级入库的滨城区、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土地出让收入补助支出78.71亿元;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转贷县(市、区)支出6.74亿元;上解支出、调出资金及结转下年支出等1.59亿元。

根据预算法要求,加大市级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统筹力度,支出统筹安排。一是安排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定额等基本支出26.52亿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66亿元。二是安排民生类、业务类、发展类项目支出预算90.22亿元。重点项目支出包括:

——安排12.75亿元,比上年增加3.09亿元,坚决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

(1)安排防范化解风险资金9.35亿元。安排偿债准备金6亿元,从国有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3.35亿元,统筹用于政府债券付息和隐性债务化解。对2019年需要偿还的市级债券本金9.98亿元全部申请置换,置换出财力用于保障2019年支出。积极争取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额度,优先保障在建续建政府投资项目需求。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严控地方隐性债务增量。多措并举,有效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

(2)安排财政扶贫资金7760万元。支持实施精准脱贫政策,涉农资金整合向扶贫脱贫倾斜,提高脱贫质量,巩固扶贫成果。统筹使用特困家庭救助基金,增值收益支持城镇困难职工精准帮扶,切实发挥存量资金扶贫作用。充分发挥小额贷款扶贫担保、公益事业扶贫基金作用,带动金融和社会力量共同助力脱贫攻坚。

(3)安排污染防治方面资金2.63亿元。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聚焦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七大标志性战役,按照市委、市政府“1+1+10”污染防治攻坚体系部署,切实加大投入力度,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安排环境保护专项3000万元,支持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等重大治理工程和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安排冬季清洁取暖补助1亿元,与上级资金捆绑使用,支持推进煤改电、煤改气、生物质取暖工程,确保完成年度清洁取暖任务。持之以恒推进林水会战,继续安排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奖补资金3000万元,安排林业发展专项1680万元,安排水利发展专项及城区生态景观水系资金7500万元,支持植树造林、重大水利工程和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安排海绵城市PPP项目财政补贴1200万元,切实加快滨州主城区水环境提升工程和市城区南部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PPP项目建设,推进黑臭水体治理,提升城市环境承载能力。

——安排5.04亿元,比上年增加1.09亿元,落实支持新旧动能转换“1+5”财政政策,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1)安排科技和人才资金1.01亿元。立足推动高质量发展,突出支持双招双引。安排科技发展专项3300万元,支持围绕全市科技创新总体布局,聚焦源头创新、关键技术、创新平台等关键领域,大力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程、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培育和滨州知识产权学院建设等重点项目,加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支持力度,为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打造科技引擎。安排人才发展专项5800万元,激励高层次人才挂任科技副职工作经费160万元,支持深化提升“渤海英才·海纳工程”。聚焦产业发展,支持加大对高层次领军人才培养引进力度,加大引才引智和用人留人力度,加强科技创新载体建设,强化人才引领支撑新旧动能转换。落实省委服务基层决策部署,安排“千名干部下基层”驻滨服务队工作经费500万元,支持乡村振兴服务队、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服务队工作开展。

(2)安排新旧动能转换资金4.03亿元。安排新旧动能转换专项5000万元,安排经贸促进活动、外经贸发展、金融创新发展引导、规范化改制企业费用补贴等3176万元,围绕“十强”产业,大力支持制造业、民营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发展,支持招商展览和国内外市场开拓,提高招商引资质量,不断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完善财政奖补、贴息政策,支持引进集群配套、强链补链的重大项目,引导市场资源向五大千亿级产业集群聚集,推动全市主导产业、骨干企业实施新一轮高水平技术改造,支持“四新”企业培育。支持港口提升建设现代化水平,打造鲁北高端石化产业基地。通过后补助或奖励方式,支持推动军民技术双向转移转化,促进军民产业深度融合发展。支持海洋强市建设,支持涉海企业新建国家级创新平台,支持海洋生物医药产业发展,促进海洋产业发展壮大。安排新旧动能转换财政体制激励资金6000万元,主要用于对县(市、区)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增长、重点园区“亩均税收”和“亩均投资”双轮驱动、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等财政激励机制建设,强化财政体制引导,形成“动能转换越快、成效越大、得实惠越多”的激励机制。

——安排3.24亿元,比上年增加1.1亿元,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

围绕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总目标,着力构建完善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体系,支持农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坚持“以整合为原则,以不整合为例外”,将具备条件的中央、省和市级农林水发展专项、美丽乡村建设、“四好农村路”等涉农资金全部归并整合,设立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除市级必要支出外,全部根据规划任务、农业人口、农作物面积、村庄数量等因素切块分配县(市、区),由县(市、区)结合当地投入,自主用于实施乡村振兴。同时,全面落实各项涉农补贴政策,扩大农业保险补贴政策范围。支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补齐农村建设短板,推动解决农村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支持农村为民服务中心建设,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支持发展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增收。贯彻市委、市政府把农村住房安全作为民生工程常抓不懈要求,安排市对县(市、区)农村土坯房安全改造奖补资金2000万元,进一步改善农村群众居住条件。

——安排31.76亿元,比上年增加2.44亿元,支持社会事业发展,努力增进民生福祉

(1)安排教育发展资金4.23亿元。安排资金5653万元,支持落实城乡义务教育保障经费、中职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原民办代课教师教龄补助、各类学生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建档立卡高校学生免学费等政策,促进教育公平发展。安排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改革实验区奖补资金1000万元,支持打造足球特色学校,推动校园足球活动全覆盖。安排学前教育专项和主城区幼儿园中小学中期规划经费,支持发展学前教育。安排“三名工程”、师资培训等经费,支持提升教育办学质量。安排教育建设项目和职业教育发展资金3.07亿元,主要用于市属学校已完工及在建项目工程款及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切实改善教育办学条件,支持教育优先发展。

(2)安排社会保障和抚恤资金3.99亿元。安排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府补助3097万元,65-74岁、75岁以上的待遇领取人员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分别提高5元、10元。统筹整合老年人高龄津贴、护理补贴等补贴项目,建立覆盖60周岁以上全体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支持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安排城乡低保补助1520万元,安排困难残疾人护理补贴、孤儿和困境儿童生活补助等救助资金。全面落实各项优抚安置政策,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支持完善民生救助综合保险体系,提高居民和家庭抗风险能力。继续安排就业创业、养老服务业、社区建设等专项资金。预留民生政策提标市级配套资金1000万元。安排资金5658万元,统筹用于支持市城区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管理维护以及城镇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等。安排免除居民基本殡葬服务及殡葬设施建设经费,支持推行惠民殡葬改革,实现移风易俗。从国有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破产或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和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3100万元。安排“慈心一日捐”慈善扶贫资金350万元。

(3)安排文旅体育事业发展资金1.3亿元。安排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1100万元、全国文明城市创建400万元、乡村文化振兴200万元,支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精神文明和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安排1842万元,支持新闻广电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能力提升。安排政府购买公益性演出、滨州大剧院运营管理补贴1340万元,安排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市民活动中心免费开放补助520万元,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安排旅游发展及与山东广播电视台战略合作资金1400万元,加大滨州宣传推介,支持旅游产业发展。继续安排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文物保护、剧团改制基数和设备提升改造、奖励优秀剧目创作等支出。安排体育发展资金3709万元,统筹用于“10分钟健身圈”政府采购健身器材、体育场馆设施建设及维护、全民健身活动、第19届市运会等重大赛事、体育产业发展及人才培养等。

(4)安排卫生健康资金15.99亿元。安排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补助6777万元,年人均补助标准由490元提高到520元。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年人均补助标准由55元提高到64元。提升基层医疗服务水平,安排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补助300万元。安排奖励资金支持建立国家卫生城市长效机制。继续安排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中医重点专科建设、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农村妇女“两癌”筛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落实公立医院政策性投入及取消药品加成补偿资金、计划生育扶助救助等资金。安排3.42亿元,重点用于市人民医院西院区PPP项目、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等建设投入,提升公共医疗服务能力。

(5)安排社会治理能力提升资金6.25亿元。安排4.96亿元,保障纪检监察工作开展,落实公安警备辅助人员待遇,支持政法部门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人民警察训练基地、看守所、拘留所、审判法庭等政法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完善公共安全体系,扎实推进平安滨州建设。安排6206万元,支持应急机动指控系统、民兵应急营等建设,进一步提高消防应急救援等保障能力。安排安全生产专项1000万元,支持重点领域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强化应急安全风险防控。继续安排涉法涉诉救助、市级法律援助等资金。支持健全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安排食品药品抽检和风险监测费343万元。

——安排28.42亿元,比上年增加1.7亿元,支持城市维护和重点项目建设,着力优化发展格局

(1)安排城市维护资金6.84亿元。安排2.05亿元,统筹用于公园、市政设施、城市道路、污水管网、餐厨垃圾处理、垃圾焚烧发电等运行维护费和黄河公铁路桥财政补助、滨沾铁路运营补助。安排城市防汛、燃气及供热热源、管网建设支出1.36亿元。安排城市规划编制经费1241万元,推动合理有序配置城市空间资源。安排城市居民供暖补贴、公交公司运营及亏损补贴、德大铁路运营管理费等5315万元,改善城市公共设施供给。安排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费622万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按照《关于市城区建设管理事权调整的意见》(滨政字〔2018〕82号),预留市对滨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事权调整财政补助3433万元。

(2)安排重点项目建设资金19.43亿元。安排交通发展专项4821万元、滨州黄河大桥PPP项目2897万元,支持提升交通事业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城市公共交通事业发展。安排地下管廊PPP项目财政补贴2545万元,南外环道路排水设施改建工程450万元。安排重点工程建设3000万元,廉政教育中心工程建设资金4064万元,市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资金2873万元。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安排支出17.24亿元,其中:征地和拆迁补偿4.15亿元,土地开发及城市建设支出13.09亿元,主要用于城建及市级棚改项目等支出(新建城建项目投资规模及2019年当年支出分别按2.5亿元、1.5亿元安排)。

(3)安排财政激励奖补资金2.15亿元。强化干事创业正向激励导向,安排1500万元,用于市对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奖励;安排2亿元,对县(市、区)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推进全市重大项目、工程进展情况进行奖补;从2019年市级预算项目增量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对市级部门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情况进行奖惩。

另外,安排预备费及一般公共服务方面资金5.22亿元。其中:支持大数据建设,安排信息化建设专项6801万元。安排援疆援藏、对口支援重庆奉节和青海祁连资金2120万元。继续安排收入征收部门征管奖补经费、城市社区党组织为民服务补助等支出。预备费8000万元,规模与上年持平。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996万元,收入包括:利润收入339万元,股利、股息收入457万元,其他国有资本经营收入200万元;加上年结转2168万元,收入总量为3164万元。本年支出2222万元,其中: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安排社会保障补助等401万元,原市属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生活补贴102万元,国资监管费用100万元,“僵尸”企业退出补助资金1417万元,支持市属企业改革转型补助202万元。调出资金199万元,结转下年支出743万元。

3.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市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安排85.56亿元,比上年减少2.51亿元,下降2.9%,其中:保险费收入62.23亿元,减少9067万元,下降1.4%;财政补贴收入18.03亿元,增加1.6亿元,增长9.7%。支出预算安排80.33亿元,增加9.7亿元,增长13.7%,其中:社会保险待遇支出76.7亿元,增加9.3亿元,增长13.8%。预计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净上解省级5.79亿元,工伤保险对县(市、区)净调剂补助1497万元,当年收支结余为-7115万元,年末滚存结余135.52亿元。

以上预算安排的具体情况,详见《滨州市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预算草案》。根据预算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在本草案经本次大会审议批准前,截至2月底,市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支出9.4亿元,主要是参照上年同期预算支出数额拨付的本年度市级部门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提前下达我市2019年部分新增政府专项债务限额18.84亿元。省财政厅1月份启动债券发行工作,1月底已完成第一批债券发行工作,省代我市发行新增专项债券12.51亿元,其中:市级4.49亿元,县(市、区)8.02亿元,债券资金主要用于棚户区改造和土地储备。

(三)代编市属开发区预算草案

1.一般公共预算。市属开发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41.75亿元,加市级补助收入、调入资金、上年结转收入等6.94亿元,收入共计48.69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35.28亿元,加上解支出、结转下年支出等13.41亿元,支出共计48.69亿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市属开发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3.94亿元,加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收入、市级补助收入、上年结转等17.45亿元,收入共计21.39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21.8亿元,加上解支出、调出资金、结转下年支出等-4063万元,支出共计21.39亿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市属开发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423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423万元。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市属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安排3.21亿元,比上年增加4262万元,增长15.3%,其中:社会保险费收入2.39亿元,增加3852万元,增长19.2%,财政补贴收入7871万元,增加394万元,增长5.3%。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安排1.95亿元,增加1515万元,增长8.4%,其中:社会保险待遇支出1.94亿元,增加1493万元,增长8.4%。当年收支结余1.23亿元(含净上解市级236万元),年末滚存结余4.57亿元。

三、确保完成预算的工作措施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我们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化财税改革,推进机制创新,更好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确保圆满完成全年预算目标。

(一)大力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创新涉农资金管理机制,将省以上切块下达资金与市级涉农资金全面归并整合,设立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将涉农资金全部纳入乡村振兴“资金池”,按照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使用。强化财政投入保障,完善扶贫资金动态监控机制,支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大力推进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积极推进与省农担公司合作,从严把好项目准入关、审核关和资金使用关,切实解决现代农业发展中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二)全力支持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是发挥财政激励机制作用。出台《市级财政激励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统筹整合资金对各县(市、区)予以激励性补助。采用因素法和功效系数法,重点对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行动快、市级重点工作推进扎实有效、经济发展成效显著的县(市、区)加大奖励力度,调动县(市、区)加快高质量发展的积极性。二是大力支持新旧动能转换。全面落实支持实体经济、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双招双引、海洋强市、军民融合等政策,落实支持新旧动能转换“1+5”财政政策,集中财力扎实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创新财政金融协同机制,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基金运作,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支持五大千亿级产业集群发展。支持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力度,构筑发展新优势。三是加大减税降费力度。按照中央、省统一部署,落实好多环节、多领域、重点突出、受益面广的减税降费政策,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

(三)着力保障政府重点项目建设。一是大力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PPP项目运作,做好PPP项目信息发布、管理及招商引资等工作,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我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运营。二是加快推动财金集团转型发展。加快财金集团市场化转型步伐,推动财金集团做优做强资产管理公司、加快融资性担保公司发展、维护地方金融稳定等方面工作,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运营管理,强化资本运作功能,为市委、市政府重点项目建设提供强力支撑。三是大力发展港口经济。充分利用北部沿海和滨州港资源禀赋和区位优势,完善招商引资财政政策,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高起点规划港口运营发展,发挥滨州港在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上的辐射带动作用。

(四)积极增加有效制度政策供给。一是加快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进度。推动财税制度创新,完善市以下财政管理体制,促进区域均衡协调发展。深化市与县(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规范市与县(市、区)分担方式,减轻财政困难地区民生支出压力。认真落实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让政策的红利惠及每个纳税人。二是深化预算管理改革。进一步增强“四本预算”统筹能力,单独编制政府债务收支计划,增强预算完整性和科学性。建立“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以资金整合带动政策优化集成,形成“拳头效应”。加快预算管理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财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预算管理权责设置,推动构建权责清晰、协同高效、运行规范的预算管理新格局。三是建立健全政府债务风险防控体系。加强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和预算评审,防止脱离预算约束在法定限额外违规或变相举债。完善债务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五)着力提高财政管理水平。一是加强财政收支管理。密切关注经济发展形势和走势,强化财政运行监测分析。健全税收保障机制,密切跟踪重点税源变化和税收缴纳情况,通过提高征管效率挖掘增收潜力。抓好支出预算执行,加大激励和通报力度,促使各方面加快支出进度。完善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改革,加强财政大数据应用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财政工作效率。二是全力保障民生支出。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的教育、医疗、社保、就业等问题,持续加大民生民本投入,强力补齐民生民本短板,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聚焦突出问题短板,加大大气、水、土壤等重点领域治理投入力度,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是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2019年全面开展“绩效管理提升年”活动,将绩效理念融入财政管理改革全过程,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加快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坚持“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压实预算绩效管理责任,加强预算绩效评估和监控,对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将预算绩效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各位代表,全面完成2019年预算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勇于担当、主动作为,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指导监督,坚定信心、迎难而上、狠抓落实,为加快建设“富强滨州”做出新的贡献,以优异成绩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

主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即通常所指的“地方财政收入”(“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和“地方财政支出”(“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概念。自1996年起,国家将部分政府性基金收入纳入预算管理,为区别原有预算内收支,分设了“一般预算收入”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两类科目,对不同性质的资金分别进行反映。自2012年起,按照政府收支分类,财政部将原“一般预算收入”统一改称“公共财政预算收入”。预算法规定,自2015年起,“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统一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对应支出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共同构成一般公共预算。

2.部门预算:是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通俗地讲,就是“一个部门一本账”。

3.基本支出:是指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必要开支,具体分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4.项目支出:是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以外的必要开支。

5.返还性收入:是指1994年以来,在历次财政体制改革中,为保证地方既得利益,中央按某年上下划收入或按一定比例,对地方财政给予的特定税种返还,不规定具体用途,由地方统筹安排使用。主要包括1994年分税制改革确定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税收返还、2002年所得税、营业税改革确定的所得税和营业税基数返还、2009年成品油税费改革后的“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返还”和2017年的增值税五五分享基数。

6.地方政府债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由财政部或省代理并代办还本付息和支付发行费的可流通记账式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层层向下级政府转贷。地方政府债券分为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确需政府举借一般债务的,由地方政府发行一般债券融资,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确需政府举借专项债务的,由地方政府通过发行专项债券融资,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地方政府债券还分为新增政府债券和置换存量政府债务债券(再融资债券)。新增政府债券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优先保障在建公益性项目后续融资,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按照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的通知》有关精神,对2014年底前政府存量债务进行清理甄别,省级根据清理甄别情况代各市发行置换存量政府债务债券,专项用于偿还政府存量债务本金,不得用于新上项目。新增政府债券和置换存量政府债务债券(再融资债券)均区分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

7.政府债务限额:预算法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规定,“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实行限额管理,地方政府举债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额”。

8.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是指各级财政通过超收(节支)安排的具有储备性质的基金,用于弥补短收年份预算执行的收支缺口,以及根据年初预算安排和预算平衡情况调入预算安排使用。

9.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是指政府采取竞争性方式择优选择具有投资、运营管理能力的社会资本,双方按照平等协商原则订立合同,明确责权利关系,由社会资本提供公共服务,政府依据公共服务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资本支付相应对价,保证社会资本获得合理收益。

10.支持新旧动能转换“1+5”财政政策:为加快全市新旧动能转换步伐,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2018年10月,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若干财政政策》及5个实施意见的通知(滨办发〔2018〕21号),政策涵盖加强财政体制引导、发展“5+5”十强产业、实施税收政策激励、支持科技创新、财政金融政策协同等方面26条靶向精准的调控政策,形成了“1+5”的财政支持新旧动能转换政策体系。

11.“大专项+任务清单”: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将相同领域、用途、投向相近的项目资金进行归并整合,设立综合性的“大专项”,根据支出方向和政策不同,实行任务清单式管理。其中,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有明确投入标准的支出,以及少量由市级直接组织实施的重大项目等,确定为约束性任务,其他支出事项确定为指导性任务,任务清单与资金同步下达,允许县(市、区)在完成约束性任务后,将剩余资金在专项内统筹使用。

12.“1+36”财税改革制度体系:按照中央、省统一部署,我市启动财税体制改革。2015年,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滨发〔2015〕8号),即“1”。以该《意见》作为财税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改革路线图、时间表,着力细化和落实财税改革方案,先后出台了36个配套改革文件,涉及预算管理改革、政府性债务管理、财政资金统筹使用、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统筹推进县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多个领域,财税体制改革制度体系基本建立。

13.民生支出:自2015年起,财政部调整了一般公共预算民生支出口径,具体包括以下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不含科学技术管理事务、科技条件与服务、社会科学、科技交流与合作、科技重大项目、其他科学技术支出6款科目)、“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交通运输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不含涉外发展服务支出、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款科目)、“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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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志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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