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诞生记

2019-01-25 10:16:40 朱万春 滨州日报/滨州网 0

努力塑造洁净靓丽的城镇风景

——《滨州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诞生记

朱万春

2018年9月12日经滨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4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滨州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年11月30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已经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了。这一部从起草、修改到审议、通过历时一年半时间的我市的第六部规范城镇管理的实体性地方性法规,终于尘埃落定。这是一部涉及城乡建设与管理和环境保护两大立法领域重大课题的立法项目,是推动全市开展“六城同创”重大行动的基础性工程,是实现以人民为中心的管理理念和推进生态文明、城乡一体和谐发展的机制保障,围绕着条例起草到公布实施的台前幕后,凝聚了立法机关、法规起草部门和政府法制机构的心血和汗水,也凝聚了全体人大代表、县区人大机构和社会各界的智慧和贡献,正是由于大家的共同努力,才为滨州城镇的美好未来奠定了坚实的法制根基。

《条例》列入滨州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立法计划,由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起草。从2017年3月份开始,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从相关单位抽调了6名同志组成起草班子,腾出专门的办公室支持条例的起草工作。为了搞好条例的起草工作,起草班子向全市城管系统下发了调查问卷,到有关下属单位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面对面听取了市直单位、法律专家的意见,疏理出了近80个问题。对于疏理出的这些问题,起草组人员开始寻找“上位法”的规定,只要是“上位法”有明确规定的,他们在执法中还发现存在问题的,列入属于工作“执行不力”层面的问题,就排除需要新设定制度框架;如果发现“上位法”有规定,但是规定的不具体、不明确、不细致,执法中不好操作,需要细化操作标准、明确执法内容、确定处罚职责的事项,就列入需要新制定规则的范畴;对于“上位法”出台时没有规定、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没有执法参考依据的,就列入需要新制定规则的内容。按照这些原则,紧密结合滨州实际,参照外地的经验,起草了《条例(草案)》七章五十八条,并于2017年7月31日在媒体上刊登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并就《条例》起草情况向公众作了说明。

为了确保完成市委和市人大交给政府的立法工作任务,市政府法制办高度重视,从《条例》起草工作一开始就主动介入,协助城市管理主管部门高质量地完成起草任务。早在《条例》公开征求意见前的2017年7月27日,市政府法制办就组织人员与起草组一起进行了初次修改。随着征求意见工作的进展,公众对一些管理手段和处罚标准有意见,带着这些问题,市政府法制办又组织城管执法等部门到已经出台《条例》的东营、日照市进行了考察学习。

2017年9月6日至8日,市政府法制办又配合城管执法部门组织有关方面的人员到外地宾馆进行了集中修改。就《条例》涉及的管理范围、规范事项,市政府法制办与有关部门负责人专程到省人大和省政府法制办向有关专家进行了咨询。

2017年9月18日,市政府法制办书面征求了公安、民政、国土等部门以及市政府法律顾问的意见。根据各部门和各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以及前期调研座谈征集的意见,2017年9月26日至28日,市政府法制办又组织人员进行了反复修改完善,共计达140多处。在达成广泛共识的基础上,2017年11月24日提请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市政府把提请审议《条例(草案)》的议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后,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就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进行了集体审议,大家提出了数十条修改意见建议。2017年12月12日,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7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有关意见,市人大法制委和常委会法工委着手与市政府法制办和法规起草部门进行研究修改,并将《条例(草案修改稿)》在新闻媒体、市人大网站和政府网站进行了公开发布,进一步征求广大群众的意见。在此期间,市人大常委会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大范围的立法调研和征求意见活动。一是书面征集意见建议。向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各立法研究服务基地和立法联系点、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发函,征集意见建议。二是召开各种类型的座谈会,面对面听取意见。就《条例(草案修改稿)》涉及的部门职能问题,召集市直有关部门参加会议征集意见,并到部分县区人大常委会召集基层职能部门座谈讨论;就《条例(草案修改稿)》涉及沿街商铺管理、餐饮企业管理、物业区域卫生管理等问题,邀请了行政管理相对人研讨座谈,听取意见建议;就具体执法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以及法条实施中的可操作性问题,邀请了一线执法人员开展面对面座谈、交流。三是外出考察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组织起草组相关人员到省外重点旅游城市广西南宁、北海市考察学习、吸收借鉴他们的管理经验。四是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征集了省直有关部门的修改意见。2018年5月31日,市政协组织召开了《条例(草案)》立法协商座谈会,政协委员提出了20多条意见建议。

2018年6月1日,市人大法制委召开了第10次会议,对《条例(草案)》修改情况进行了统一审议,提出了审议意见。截止2018年7月6日,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第二次审议之前,已经征集到意见建议340多条,提出修改建议160多处。

市人大常委会对《条例(草案)》进行第二次审议后,委员们又提出了10多条修改意见。围绕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意见,市人大法制委和常委会法工委又就相关问题开展了具体的调研、论证。2018年8月16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第11次会议,逐条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对《条例(草案)》又一次集中审议,提出了10个方面的修改建议。经过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不断修改完善,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对征集到的402条修改意见建议,逐条研究、认真吸纳合理成分,对《条例(草案)》共修改达207处。2018年9月12日,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三次审议,全票表决通过。

回顾《滨州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出台的过程,不难看出,无论是法规的起草部门、还是政府法制机构,无论是县区人大、还是市直有关部门,无论是人大代表、还是政协委员,无论是立法基地、还是立法顾问,无论是普通市民、还是个体业户,社会各界都对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出台贡献着自己的一份力量,一部地方性法规的问世就是人大主导、政府支持、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积极成果,是全市人民集体智慧的结晶!

随着《条例》的实施,一个学习贯彻和执行落实《条例》的氛围正在形成。2019年1月3日,也就是《条例》实施后的第三天,无棣县城管执法局就对违法店外经营行为开出了第一张罚单;1月9日,滨城区城管执法局又对违反《条例》实施的商业流动宣传行为开出了首张罚单。

法规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一个好的城市管理的《条例》出台了,更需要一个好的执行力做保障,才能真正给大家撑起一片洁净的天空,让大家尽情享受这城镇的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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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志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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