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 教育部发布《全国校园足球工作指导意见》

2017-01-13 14:55:09 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教育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切实提高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以下简称“校园足球”)的质量和水平,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校园足球工作。

足球是深受广大青少年喜爱的体育项目,对于青少年健康成长具有独特的综合教育功能。青少年是全民健身的重要群体,青少年足球是足球运动的基础和源泉。广泛开展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有利于增强青少年学生体质,提升青少年体育公共服务水平。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抓紧抓好校园足球活动。

二、加强对校园足球的组织领导。

各级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机构要通力合作,成立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指导、部署和协调本地校园足球工作。各级体育、教育部门要将开展校园足球活动纳入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分工合理、运行规范、监督有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各定点学校校长是开展校园足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校园足球活动正常开展。

三、加大校园足球投入力度

要统筹校园足球经费投入,切实保障校园足球经费。各级教育部门要优化支出结构,积极增加校园足球经费并确保定点学校校园足球工作的支出。各级体育部门要从体育彩票公益金中拨出专款用于校园足球工作。加强校园足球经费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鼓励定点学校依法创建青少年足球俱乐部,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形式捐赠和赞助。

四、加强场地设施建设和利用。

各地要在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的规划建设中优先建设小型多样的足球场地设施并对学校足球场地的建设和开放给予扶持。各级教育、体育部门要拓宽足球场地建设和运行资金的投入渠道,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各类足球场地设施利用率和开放率。各校园足球布局城市要在推动学校体育设施和器材达到国家标准的工作中优先考虑足球项目。

五、建立健全校园足球评价机制。

研究制订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评估实施办法。根据评估结果对布局城市和定点学校实行动态管理,对校园足球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六、加快建立布局合理的全国校园足球组织网络。

利用各种资源大力建设国家、省、市(县)三级校园足球活动培训基地及青少年足球训练网点。各级教育部门在体育部门的支持下加快推动各级学生足球协会建设。引导鼓励足球学校、体育运动学校和足球职业俱乐部发挥资源优势,与校园足球定点学校共建足球后备人才培训基地。

七、重点办好一批开展足球项目的体校和足球学校。

加强足球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培养。支持职业学校开展校园足球活动,扶持开展足球项目的中等体育运动学校和足球学校创建“中等职业教育足球特色学校”。

八、加快建立并完善大中小学相互衔接的校园足球四级联赛体系。

要把校园足球联赛列入当地的体育竞赛计划,教育、体育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体育部门要把校园足球联赛列入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的竞赛计划。有条件的布局城市要开展高中和大学足球联赛。鼓励定点学校举办校内班级、年级比赛。鼓励校园足球联赛承办单位、参赛队伍通过多种方式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赞助。

九、推动学校足球教育。

各级教育部门要因地制宜,逐步推进拥有足球场地的学校开展足球运动和相关教育活动。定点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开设足球选修课程。鼓励定点学校开发足球校本课程。全校不少于50%的学生参与足球活动并掌握相应的足球基本知识和技能。

十、加强学校足球文化建设。

要面向全体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足球活动,培养学生足球兴趣。定点学校要认真执行学生每周两小时足球活动计划。有计划地组织参加足球夏(冬)令营,举办校园足球文化节、文化周等活动,促进建立足球社团或足球兴趣小组,定期举行学校与家庭、社区的足球交流活动。

十一、广泛整合社会资源。

充分发挥共青团、妇联等组织的资源和优势,依托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妇女儿童中心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足球活动。有计划地组织足球明星和精英教练走进校园开展足球交流活动。引导、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为学校足球活动提供志愿服务。

十二、扶持学校女子足球发展。

逐步扩大定点学校女足队伍规模,要有计划、有重点地大力培养优秀年轻的女足教练员和裁判员,为参与女子足球运动的青少年提供帮助和服务。

十三、加强校园足球师资队伍建设。

各级教育部门加快教师结构调整,制定并落实配齐专职体育教师计划,多渠道配备好足球教师。各校园足球布局城市要根据定点学校足球工作需要,努力建设1支专兼结合的教师队伍,争取3至5年逐步落实每1所定点学校中至少有1名足球专业教师。建立健全足球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创建一批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师资培养培训基地。探索制定鼓励退役足球运动员从事校园足球工作的政策措施,抓好体育教师等级教练员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足球师资专业水平。

十四、各级教育部门要采取措施鼓励教师参与开展校园足球活动。

要保障足球教师在职务评聘、福利待遇、评优表彰等方面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待遇。教师组织课外足球活动、课余足球训练、竞赛应当计算工作量。参加校园足球相关培训的教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颁发培训证书,并按相应学时计入教师继续教育学时。

十五、完善校园足球定点学校招生考试政策。

完善小学、初中、高中、大学的足球特长生招生政策,制定足球后备人才认定标准及升学管理制度,进一步扩大招收高水平足球运动员的高校数量,畅通足球特长生培养输送渠道,逐步理顺以高等学校为“龙头”的大中小学“一条龙”足球梯队建设和运行机制。允许各定点学校按规定招收足球特长生。

十六、加强校园足球科研工作。

建立校园足球科研项目申报制度,注重研究成果的转化和实际应用。编写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指导手册。体育部门要在选材测试、教学训练、营养指导、训练恢复等方面为定点学校提供技术支持和帮助。

十七、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基于互联网的校园足球便捷服务平台。

加快建设完善教育、体育部门信息共享的学生运动员注册系统、信息管理系统,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全面、准确地掌握本地区校园足球参与人员、训练、竞赛、评估检查等信息,并及时、准确地逐级上报。定期对上述信息进行研究分析,为校园足球工作决策提供服务。

十八、建立完善校园足球活动安全保障体系。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校园足球风险管理机制。形成包括安全教育培训、活动过程管理、保险赔付的校园足球风险管理制度。各地要制定完善青少年校内外足球活动和竞赛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人,落实安全责任制,建立校园足球活动意外伤害的应急管理机制。加强足球场地、设施的维护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十九、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坚持“走出去”与“引进来”相结合,扶持更多的定点学校参与国际青少年足球交流活动,学习先进的管理模式和训练方法,选拔品学兼优、有发展潜力的足球苗子到国外接受培训。

二十、营造校园足球开展良好环境。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途径认真宣传开展校园足球活动的重要意义和政策要求,宣传校园足球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各类优秀校园足球人才的先进事迹,引导广大青少年、各级各类学校和全社会关心支持校园足球,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校园足球发展的良好氛围。

(校园足球联盟)

责任编辑:王志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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