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条例(三)

2022-05-23 09:12:24 滨州日报/滨州网 0

《条例》对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规定:

1.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单位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2.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涉及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政法部门提出。

3、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4.各级机关、单位应当落实属地责任,认真接待处理群众来访,把问题解决在当地,引导信访人就地反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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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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