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扒着门缝看历史】(112)清末常驻滨州境内的治河官员有多少

2020-05-29 13:56:02 侯玉杰 0

清朝以漕运为主,兼管河务,管理黄河的最高机构是河道总督,驻济宁。雍正时,分别设立江南河道总督,驻清江浦;河东河道总督,驻济宁。咸丰五年(1855年),黄河夺大清河,入山东,穿过滨州境内入渤海。



黄河入山东之初,在堵口与不堵口的问题上,朝廷犹豫不决,因此,管理黄河的机构、官员与被管理的黄河分离。山东本无专门机构和人员,治理河务暂时由山东巡抚兼管。咸丰十年(1860年),裁撤江南河道总督,河南、直隶、山东3省河务均由河东河道总督统辖。光绪十年(1884年),山东河务除由巡抚兼管外,在省城济南设山东河防总局,总局设总办、会办、提调各1员,并调配州同、县丞、主簿等等,总局在两岸设分局5处,即上游贾庄分局,中游上段齐河分局下段泺口分局,下游上段清河镇分局下段滨州分局。分局设督办、提调等官员。随着黄河泛滥日益严重,山东的治黄机构逐渐完备,至清朝末年,基本形成定例。


(位于济宁的河道总督衙门,本文图片来源网络)


宣统《山东通志》卷一百二十河防志第九,详细记载了1911年的山东黄河职官及其员额、职权、驻扎地等。山东境内黄河划分为上中下游,分成三段。整理相关资料,特别是整理滨州黄河河段资料如下。

总办:3名。上中下游各1名,上游驻寿张,中游驻齐河,下游驻惠民县清河镇,常年驻扎。

会办:4名。上中游各1名,下游上段驻滨州北镇,下游下段驻利津王庄,常年驻扎。

提调:6名。上中下游各2名,下游上段驻清河镇,下游下段驻北镇,常年驻扎。

正收支:3名。上中下游各1名,下游驻惠民县清河镇,常年驻扎。

副收支:3名。上中下游各1名,下游驻菜园李。

文案:3名。上中下游各1名,下游驻惠民县清河镇,常年驻扎。

采办石料:6名。上中下游各2名,均驻扎石料山,常年驻扎。

管理砖窑:3名。上中下游各1名,均常年驻扎窑场。

购办正杂料:无定额。

承防:3名。上中下游各1名。

分防:每段1名或2名,不等。

冬防:每段1名或2名。

督催民夫:每州县1名。

承修:每段1名。

另外有监修、监硪、监垛、随工、稽查等等。



总之,清朝末年,滨州境内黄河防务重点是北岸,治河官员驻扎两个地方,一个是惠民县清河镇,一个是滨州北镇。

 

侯玉杰

2020年5月14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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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光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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