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印发实施方案 明确县级以上党政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2020-05-21 16:40:25 滨州日报/滨州网 0

滨州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方案》

明确县级以上党政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为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近日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全市县级以上党政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压实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责任。根据工作需要,现对全市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进行公开。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职责

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检查下级人民政府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以下安全生产职责:

(一)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二)发布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生产安全事故调度统计工作。

(三)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职业病防护用品除外)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四)负责省委托的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五)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六)指导协调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负责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有关工作。

(七)负责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负责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地)火灾等防治工作。

二、县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职责

(一)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

(二)将建设项目安全条件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

(三)参与对不符合工业发展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的化工等企业关闭及落实情况的监督指导。

(四)负责电力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五)负责煤炭经营监督管理。

(六)负责贯彻执行《石油天然气保护法》和《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并对其规定范围内的油气管道进行监督管理,加强管道保护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督促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履行管道保护职责,组织排除管道外部重大安全隐患,履行管道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负责管道保护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管道企业履行管道保护主体责任。

(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救援体系。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职责

(一)负责教育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二)监督、指导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及其教学、科研、实验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各类学校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查处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储存、经营场所行为。

(三)负责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学内容,指导各类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

(四)负责学生在校活动、学生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承担预防未成年人溺水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预防学生溺水教育工作,协调指导学生体育竞赛和艺术展演活动的安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其他危险性劳动的行为。

(五)负责校车安全管理有关工作,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职责

(一)负责将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纳入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安全生产重大科技攻关、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组织指导,推动安全生产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

(三)负责加大对安全生产重大科研项目的投入,支持科研机构和有关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引导企业增加安全生产研发资金投入,促使企业逐步成为安全生产科技投入和技术保障的主体。

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职责

(一)在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等方面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工业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二)对重点监管的技术改造项目未经安全审查合格,不予办理备案手续。

(三)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四)负责通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五)指导督促全市盐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六)负责船舶建造质量安全监管。

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职责

(一)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二)负责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管理。

(三)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

(四)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

(五)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

(六)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治安管理案件。

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管理部门职责

(一)负责殡葬设施、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违法兴建殡葬设施的行为进行查处。

(二)负责救助管理站、社会福利院、敬老院的安全监督管理。

(三)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相关善后工作。

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职责

(一)负责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生产知识。

(二)监督指导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等机构,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

(三)负责审查有关部门起草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按照要求组织起草有关安全生产方面重要的政府规范性文件。

(四)协调推进安全生产方面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工作。

(五)依法办理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复议案件。

九、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职责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和监管监察能力建设的支持,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

(二)负责牵头拟订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激励等具体管理办法。

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责

(一)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及安全生产知识纳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考试报名、考务组织和证书发放工作。

(三)负责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损害女工、未成年工劳动健康的行为;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

(四)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工伤保险政策的情况,督促各类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负责工伤认定、伤残等级评定和工伤保险待遇的确定及偿付工作。

(五)负责本级各类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安全管理,指导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落实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

(六)按照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组织开展安全类工程师职称评定、证书发放工作。

(七)负责监督检查企业制定劳动规章制度和签订劳动合同中涉及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

(八)组织开展农民工岗前安全知识、技能培训。

十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职责

(一)将安全生产规划与城乡规划相衔接,指导高危行业建设项目规划选址。

(二)在组织和审查城乡规划涉及安全生产时,应征求主管部门意见,对不符合规划及未经规划的项目予以查处。

(三)负责矿业秩序整顿和资源整合工作,依法查处无证勘查开采、以探代采、越界勘查开采等非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及违法从事选(洗)矿的行为。

(四)负责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督促矿山企业对采矿活动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破坏进行恢复治理。

(五)对职责范围内风景名胜区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六)负责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七)指导、监督职责范围内林区、林场、森林公园和其他涉林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八)指导、监督林产品加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职责

(一)负责核安全、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和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置。

(二)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矿山、尾矿库关闭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三)依法对废弃危险化学品收集、贮存、处置等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四)组织、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次生环境事件的污染处置和应急监测。

十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职责

(一)依法负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交通、水利、铁路、民航、电力、通讯等专业建设工程除外)。

(二)负责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装修、勘察设计、建筑监理等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除等房地产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三)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使用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四)对市政公用行业(含城市道路桥梁隧道、供水、供热、排水及污水处理)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

(五)负责城镇燃气安全管理。

(六)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

(七)负责单建人防工程安全监督管理。

(八)指导单建人防工程安全生产和已建成人防工程安全监督管理。

(九)负责人防直属工程平战使用的安全(除消防安全以外)监督管理。

(十)利用人防系统现有指挥平台、资源、设施和队伍,参与防灾救灾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十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职责

(一)负责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二)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公路安全监督管理。

(三)负责职责范围内公路、水运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四)依法参与校车安全管理。

(五)负责职责范围内公路安全设施建设和水上航标的设置,组织监督公路危桥、危险路段、港口、事故多发路段安全隐患治理。

(六)负责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安全监督管理。

(七)负责水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强化航运企业、港口企业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内陆通航水域水路交通的安全监督管理,加强渡运和浮桥安全监督管理。

(八)负责水运工程、港口及港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九)负责危险货物内陆水域运输和港口作业安全管理。

(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保障铁路安全的教育,落实护路联防责任制,防范和制止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协调和处理保障铁路安全的有关事项,做好保障铁路安全的有关工作。

(十一)负责辖区内地方铁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协调铁路道口监护管理和综合治理,做好铁路运输安全、劳动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和劳动保护监督管理。

(十二)做好地方铁路运营、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管理。

十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职责

(一)负责水利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有关政府和部门做好水利安全监管和事故防范工作。

(二)组织落实水利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工作。

(三)开展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指导、管理和监督。

(四)组织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督查,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查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

十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职责

(一)负责农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二)指导农民做好种植业生产安全事故防范。

(三)负责农药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

(四)负责畜牧、畜禽屠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畜产品加工行业的安全管理。

(五)负责兽药和饲料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安全监管。

(六)负责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农用航空器等各类农业机械的安全指导、检查和监督。

(七)指导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对农机维修经营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十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发展渔业主管部门职责

(一)负责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渔业船舶、渔港及渔港水域安全实施监督检查。

(二)指导和参与海洋灾害防灾减灾工作,负责海洋灾害的预警预报,配合有关部门协调海上渔业抢险救助工作。

十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职责

(一)指导流通和商贸服务业、餐饮服务业、商场和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指导和监督拍卖、机动车市场、旧车流通、酒类流通、再生资源回收等商务流通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四)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准入,按照规定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流通秩序。

(五)负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我市承办的国家对外援助项目,多双边及国外民间组织对我市提供的无偿援助和赠款项目(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我市赠款)的安全监督管理。

(六)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对境内外重大商务活动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十九、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职责

(一)指导监督新闻出版广电领域出版机构、播出机构、传输机构、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单位及印刷发行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指导、监管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和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指导协调新闻媒体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公益性宣传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协调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四)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文化娱乐场所、个体经营的电影院、营业性演出活动、印制发行单位的安全督导。

(五)在重大节日、重点时段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存在的事故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六)配合消防等部门做好文化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督导工作。

(七)做好各类图书展销会、订货会、交易会、书市等图书展销活动的安全督导工作。

(八)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旅行社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旅游安全宣传教育,督促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相关制度和预案。

(九)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旅游安全专项检查,排查旅游安全隐患,并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整改,协助做好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善后处理。

(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星级饭店、A级景区等涉旅企业的安全管理,做到未获得相关部门认证许可或认证许可失效涉旅企业,不被推荐、评定、复核通过相应等级评定。

二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职责

(一)对医疗卫生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二)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的放射物品、医疗废弃物的安全处置管理。

(三)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医疗卫生救援。

(四)负责生产经营单位(煤矿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煤矿除外)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

(五)依法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情况。

(六)负责对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职业病鉴定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二十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资监管机构职责

(一)依法履行国有出资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二)对所出资企业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进行考核。

(三)组织或参与开展对所出资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所出资企业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和风险管控、隐患治理措施。

二十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职责

(一)负责对除省应急厅委托市应急局行政许可事项外的新建、改建以及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二)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三)负责职责范围内有关行政审批和关联事项涉及安全生产事项的审查审核。

二十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责

(一)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二)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取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市场主体。

(三)依法对特种设备安全、安全防护计量器具进行监督管理。

(四)对生产领域的烟花爆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

(五)依法对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生产企业产品质量进行监督。

(六)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经营使用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

(七)负责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

(八)负责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

(九)负责食盐定点生产、批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二十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职责

(一)负责对公共体育场馆、公共体育设施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

(二)负责承建体育场馆、设施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

(三)负责承办的体育赛事和活动、体育彩票安全管理。

(四)负责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安全监管。

二十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职责

负责地方金融组织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粮食和物资储备主管部门职责

(一)负责粮食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二)负责粮库及粮油加工、粮食储存物流等存在粮油仓储环节的涉粮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二十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职责

(一)负责所属城市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路灯及城市亮化、垃圾收集及处理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二)负责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建筑物和设施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三)负责市区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的临时占道、设置商亭(棚、厦)、摊点、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临街面装修改建及按规划定点、规范设置的大型户外广告的安全管理。

(四)负责所属公园的安全设施设备、小型游乐设施、饲养的动物的安全管理。

二十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供销管理部门职责

(一)负责对与供销社有资产权属关系的直属单位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及指导。

(二)负责供销系统安全生产督查检查。

(三)负责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组织、指导有关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二十九、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黄河河务管理部门职责

(一)负责黄河防洪工程建设安全管理。

(二)负责指导协调黄河防汛、防凌的安全管理。

三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职责

(一)负责重大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警报工作,及时发布影响安全生产的天气预警、预报信息,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气象服务保障。

(二)负责防雷减灾公共安全管理工作;依法对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实施行政许可,依法监督防雷装置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组织全市防雷装置的安全检查,指导防雷专业检测机构对易受雷击的建(构)筑物、设施、场所的防雷装置进行检测,依法监督防雷装置安全隐患整改。

(三)负责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安全管理。

三十一、滨州海事管理部门职责

(一)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做好船舶登记、发证、检查、进出口岸查验,以及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监督。

(二)做好航运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加强船员、引航员适任资格管理等工作。

(三)组织、指挥和协调管辖水域水上搜救,调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

(四)负责对辖区水域内禁航区、航道、交通管制区、锚地、安全作业区、施工作业区等水域的船舶现场安全监管和通航秩序管理,参与港口岸线使用、码头建设的可行性研究,按照有关规定负责辖区内河通航水域交通安全管理(城市园林水域除外)。

三十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邮政管理部门职责

(一)负责邮政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二)加强对邮政、快递企业执行与安全有关的禁寄规定和收寄验视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指导邮政、快递企业建立安全生产各项制度,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保障邮政通信安全。

三十三、各级保险协会职责

(一)负责协调各商业保险机构为安全生产提供相关保险服务。

(二)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参保单位及个人予以赔付。

其他部门、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负责所监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各县市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与市有关部门在机构设置上不一致的,由县市区根据实际,确定其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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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志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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