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滨州市公开选聘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公告

2023-04-12 10:46:05 灯塔-滨州党建 0

滨州,地处山东省北部、黄河三角洲腹地、渤海湾西南岸,因地处渤海之滨、黄河之州而得名,是一座依河傍海的城市,也是一座有色彩、有味道、有温度的城市,94公里黄河穿城而过,126公里海岸线蜿蜒流长,辖7个县市区和3个功能区,面积9600平方公里,人口400万。近年来,滨州市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为契机,不断加大市属国有资产、资本、资源整合力度,持续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市属国有企业资产总额突破1700亿元,在建设更高水平富强滨州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拓宽选人视野,集聚八方英才创业滨州、筑梦滨州,进一步激发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活力,提升国有企业现代化治理能力,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部分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选聘职位及数量

渤海先进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长1名。

二、选聘要求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具有坚定的政治信仰,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2、能力本领过硬。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敢闯敢试、敢为人先,勇于变革、开拓进取,持续推进商业模式、管理制度和企业文化创新,不断提高企业竞争力。具有较强的治企能力,善于把握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掌握宏观经济形势和国家政策法规,有国际视野、战略思维、法治理念。具有专业思维、专业素养、专业方法,懂经营、会管理、善决策,注重团结协作,善于组织协调。

3、职业素质过硬。具有正确的业绩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积极维护企业和谐稳定。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严守底线,廉洁从业。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任职资格

报名人选要求年龄50周岁以下(1972年5月1日以后出生),大学及以上学历,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现任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正处级职务,或副处级职务(含四级调研员及以上职级)2年以上;(2)设区市现任市委管理国有企业的领导班子正职,或领导班子副职2年以上;(3)现任大中型企业正职;(4)现任大中型企业副职且任职2年以上,未满2年的一般应当在同层级副职岗位和下一层级正职岗位工作累计5年以上;(5)其他特别优秀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任职时间计算截至2023年4月1日。除符合有关规定条件之外,还需要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具体岗位要求见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聘:

1、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

2、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有关政策另有规定不能担任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的;

3、对曾任职单位重大违法违规经营活动或重大损失负有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的;

4、有违反职业道德、行业操守、社会公德或者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尚处于影响期内,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上一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

7、配偶、子女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8、其他不适宜担任拟选聘职务的情形。

三、选聘办法和程序

(一)线上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登陆“灯塔—滨州党建”网站(http://www.bzzzb.gov.cn/)下载《山东省滨州市公开选聘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填写后发送至滨州市委组织部(邮箱:bzgqgkxp@163.com),邮件标题格式为:姓名+手机号。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16日18:00时截止,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二)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实行网上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人选,取消选聘资格。

(三)能力测试。委托专业机构,采取适当方式,全面考察了解应聘人员创新思维、专业能力、经营管理理念等综合素质,对应聘人员作出适岗性评价,并按照一定比例确定参加面谈面试人选。

(四)面谈面试。由专业机构牵头组成评审小组,对应聘人员的能力素质、个性特征和岗位匹配度等方面进一步考核评估。面谈面试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不列入考察范围。

(五)深入考察。根据能力测试和面谈面试成绩,按照一定比例提出差额考察人选,进行实地考察,重点了解政治素质、专业能力、任职经历、工作业绩、职业操守和廉洁从业等情况。

(六)组织体检。根据深入考察情况,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员。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有关规定执行。

(七)任职聘用。根据考察和体检情况,确定拟选聘人员及聘任岗位,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反映有问题、经调查核实影响聘任的,取消聘任资格;未发现影响聘任问题的,按规定办理手续。

四、管理及待遇

(一)日常管理。选聘人员作为市委管理干部,需将人事、工资等关系转入任职企业。选聘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岗位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解除聘任关系。选聘人员实行任期制,三年为一个任期,按年度及任期进行考核,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

(二)目标管理。选聘人员需签订年度目标任务和三年任期目标任务责任书,对完成目标任务的,继续留任;完不成目标任务的,进行调整或解聘。

(三)薪酬待遇。选聘人员实行年薪制,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组成,按照《滨州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等有关政策执行。选聘人员符合滨州市人才引进政策的,按规定享受补贴、住房、子女入托入学、家属随调等政策。

本公告由中共滨州市委组织部、滨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解释。

咨询电话:0543-3162298;13563093741。

中共滨州市委组织部

2023年4月11日

责任编辑:刘雪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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