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办1号令:口腔科眼科耳鼻咽喉科诊疗全部暂停

2020-03-04 21:07:02 滨州日报/滨州网 0

为有效阻断疫情传播途径,遏制新冠肺炎疫情扩散蔓延,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序规范疫情防控期间疾病诊疗活动,并切实做好医护人员防护,坚决防止院内感染的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专家意见,现就我市加强医疗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指令如下:

一、全市口腔诊所、口腔门诊部、口腔专科医院即日起全面停诊。全市设口腔科、眼科、耳鼻咽喉科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口腔科、眼科、耳鼻咽喉科的一般诊疗活动全部暂停,只保留急症诊疗。口腔科严禁使用超声洁牙机等容易产生水雾飞沫及气溶胶的设备。

二、二级以上医院暂停便民门诊、慢性病门诊、查体中心工作。暂停无痛内镜检查、肺功能检查、碳13及碳14呼气实验检查,仅开展急诊相关检查;暂停高压氧治疗,一氧化碳中毒及其他急症患者除外;以上所涉及的医疗机构迅速通知已预约的病人暂缓就医,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慢病取药者合理分流到相应科室就医。

三、未设发热门诊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镇中心卫生院、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诊所等)一律不得接诊收治发热病人、有明确肺炎症状的病人。严格按照预检分诊流程,将以上病人及时分诊到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和发热门诊,并将患者情况向上一级医疗机构上报。

四、继续提供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要对出入口进行统一管理,加强患者及家属的分类管理和引导。在所有出入口设立体温筛查点,进入医疗机构的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口罩(不可佩戴带阀的N95口罩)、进行体温检测。对体温异常者予以登记并引导至预检分诊处。

五、加强对陪护探视人员管理,控制探视人员数量和探视时间。对于病情较轻,自理能力尚可的患者,原则上不允许探视。确需陪护的,认真排查陪护人员旅居史,并严格执行实名陪护证制度,一人一证,凭证出入,严禁转借。

六、各医疗机构加强对入院患者的管理,新入院患者必须单人单间,按照可能存在接触史管理,能明确不存在流行病学史或能排除疫情风险后,再安排进入合住房间。

七、医院食堂取消集体就餐,提供配送服务;进一步加强医院内部非医疗公共区域(如挂号窗口、收费窗口、取药窗口、院内商店等)的感染防控力度。

八、各医疗机构严格按照国家卫健委有关规定为医护人员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杜绝院内感染的发生。

九、涉及暂停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与相关科室,恢复诊疗时间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滨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15日

责任编辑:王宗尧
“万众一心 众志成城  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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