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办理2017年度年报公示的公告

2018-03-16 21:15:43 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 0

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关于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办理2017年度年报公示的公告

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凡2017年12月31日之前在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已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除外),均应于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2017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通过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sd.gsxt.gov.cn),填报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选择不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应下载《年度报告表》,填写后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并对年报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按时申报年报是每个市场主体的法定义务。对于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者未按规定期限报送或公示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工商部门将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示,同时根据有关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市场主体将在市场准入、银行贷款、投融资、国有土地出让、企业上市、进出口、出入境、招投标、政府采购、驰(著)名商标认定、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被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

今年是《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实施第五年,2015年7月因未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尚未移出的企业,将在今年7月因“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期满三年”而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受到更加严厉约束和惩戒。在此,提醒以往年度有未年报情形的企业,抓紧补报年报并及时申请移出异常名录,以免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

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13日

责任编辑:杨孟子
滨州快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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