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人大工作经验做法“上版”《人民日报》

2021-12-03 09:02:13 通讯员 王美健 滨州日报/滨州网 0

11月11日,《人民日报》民主政治版刊发文章《山东省滨州市人大:让民意体现在法规之中》,介绍了滨州市人大常委会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从法规立项到立法调研,从草案征求意见到最后表决通过,全方位征求意见,让民意“跃然于纸上”,体现在法规之中等方面工作的经验做法。文中还有对滨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王文禄的采访。

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努力学深悟透笃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在市委坚强领导下,以人民为中心,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围绕中心工作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守正创新、与时俱进,推出了一批在全省和全国具有首创精神的工作举措,打造了地方人大工作的滨州模式、滨州样板。在立法工作方面,积极探索实施了“法规制定‘双组长’制”“地方性法规‘四入’工作机制”“设立地方立法研究院”等一系列创新做法,交出了“6年15法”的成绩单,形成了《滨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管理规定》《滨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滨州市社会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等一批有分量、有价值的立法成果,为滨州高质量发展、高效能治理作出了积极贡献。

立法项目来自民意

之所以能把法规立到群众心坎上,源于市人大常委会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对群众诉求的深入了解,得益于在全市建设的覆盖各个乡镇(街道)的92个中心联络站和499个社区(村居)、企业代表联络站;得益于通过探索畅通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社会治理“全科大网格”、网络舆情、人大信访等社情民意和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得益于市人大常委会在滨城区彭李街道黄河社区、惠民县孙武街道、滨州畜牧兽医研究院、无棣县海丰街道、滨城区人大常委会和博兴县锦秋街道等处建立地方立法联系点。

人大代表是一座桥,一头连着党和政府,一头连着万千群众。为了解群众在立法等方面的诉求,去年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代表集中进站听民声活动,市县镇领导干部中的人大代表带头进站,倾听群众心声,为群众排忧解难。全市各级人大代表共进站6600余人次,接待群众近4万人次,收集意见建议5300余件,实现代表进站听民声常态化制度化。

如今,在滨州市,代表接待站已经成为人大代表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普及法律知识、密切联系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渠道和平台。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社会治理“全科大网格”、网络舆情、人大信访等也是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窗口。市人大常委会定期对会这几个渠道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进行汇总梳理分析,为开展立法、监督等工作提供参考。

立法过程尊重民意

“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为使群众更便捷地参与立法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立法联系点直通车作用,线上线下相结合征求群众意见。

“在制定地方性法规时,我们组织相关人员到立法联系点召开村居干部、群众代表等方面人员参加的座谈会,认真征求意见建议,找准问题所在,充分调研论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初学晖说。

在开展《滨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时,为了解群众最希望倡导和最反感的行为,市人大常委会与市文明办一起,采取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群众讨论、听取市民意见。通过开展“不文明行为大家谈”活动和社会调查,梳理出“群众最反感的20种不文明行为”“八大交通陋习”“七大交通好习惯”等。禁止在居民生活区饲养烈性犬,禁止携带烈性犬出入公共场所以其他人员密集场所、规范广场舞等内容被写入《滨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让民意真正“跃然于纸上”,体现在法规之中。《条例》颁布实施后,一些群众反感的不文明行为大幅减少,群众生活幸福感和舒适度明显提高。

为实现民主立法,在开展供热条例立法时,立法调研组分别深入供热企业、街道、社区等开展广泛调研,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站、邮件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建议;为实现科学立法,委托第三方对鑫诚热力供热的13个小区133个换热站数据进行科学分析,得出了“小区入住用热率在48-52%之间是供热企业成本盈亏临界范围”的结论。经过广泛征求意见,最终在《条例》中明确规定热用户达到48%以上,供热企业应当供热。随着《条例》的颁布实施,供热方面诸多难题迎刃而解。

立法成果人民共享

在充分调研吸收群众建议和智慧的基础上,滨州市制定出台了全国首部设区的市并联审批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滨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管理规定》。

“通过组织成效推演,实行并联审批后,填写要素数量由2114个减到1213个,缩减比例42.6%;申报材料由564个减(免)到186个,缩减比例67%;审批环节由12个压减至4个,审批时限由145天压减至35天,压减79.31%,群众拍手叫好。”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苏文华说。

自2015年12月享有地方立法权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党的领导,紧紧依靠人民,从法规立项到立法调研,从草案征求意见到最后表决通过,全方位征求意见,全过程发扬民主,最大限度地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在立法工作中,我们强化主导作用,突出以小切口导入解决实际问题,聚焦社会反响强烈的民生领域热点、难点、痛点,遵循‘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的原则,坚持急用先行,把解决民生问题作为立法工作的重点,力求通过立法使问题得到破解。”王文禄说。

为推动地方性法规贯彻实施,使地方性法规落地发挥最大作用,市人大常委会在全省首创地方性法规“四入”工作机制,作出《关于全面推动地方性法规进入执法纳入监察融入司法列入普法工作的决定》。开展《滨州市城区道路管理条例》《滨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执法检查,找准城市管理中的问题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等方面短板,提出改进建议;对《滨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滨州市供热条例》《滨州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6部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开展专题询问,推动燃放烟花爆竹、养犬管理等方面法规条款落地实施,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提升。

滨州市在立法实践中全过程民主可复制的滨州经验、滨州模式,不仅让群众拍手称赞,在全国人大系统也引起了广泛关注,一些经验做法还得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地方立法动态》刊发推广。

责任编辑:杨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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